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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計畫區」是萬一發生核子事故且需採取先期防護行動甚或疏散民眾時,首先應考慮的範圍,其大小與反應爐型式、電廠附近人口密度、地形、氣象狀況等有密切之關係。我國參照世界核能先進國家作法,以發生反應爐爐心熔毀事件為基本假設,採用準則為:設計基準事故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外所造成之預期輻射劑量,不超過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之疏散干預基準;爐心熔損事故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外所造成之預期輻射劑量,超過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疏散干預基準之年機率應小於十萬分之三;爐心熔損事故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外所造成之預期輻射劑量,超過二西弗之年機率應小於百萬分之三。此外並考慮核能電廠可能發生事故及其可能導致之輻射外釋狀況,配合電廠的氣象資料、電廠周圍人口分佈狀況及其他必須的一些參數,利用CRAC2或MACCS2程式評估事故後的劑量與風險度分佈狀況。依據上述原則及「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之劑量標準,經過詳細的分析與評估,整體考量後,目前三座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均定為以電廠反應爐為中心,周圍半徑5公里的區域。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平時即需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規劃適當應變措施,並定期演練。
•95年7月17日原能會會技字第0950020117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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