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圖示-整備-核子事故分類

核子事故之發生是有時序、階段,而且是漸進的,其對設施內外之衝擊程度不一,因此,平時即就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予以適當分類(緊急戒備事故、廠區緊急事故、全面緊急事故),以為各單位應變人員通報、動員、應變之參考。另為使民眾了解事故狀況,於事故新聞發布時,採用國際通用之國際七級制且顯說明事故之嚴重程度,以能淺顯使民眾及國際社會了解事故狀況。

事 故 分 類 表
事 故 類 別 說 明
緊急戒備事故 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狀況顯著劣化或有發生之虞,而尚不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廠區緊急事故 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功能重大失效或有發生之虞,而可能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全面緊急事故 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爐心嚴重惡化或熔損,並可能喪失圍阻體完整性或有發生之虞,而必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
等 級 準則1 準則2 準則3
廠外衝擊程度 廠內衝擊程度 安全防禦之衰減程度
7級最嚴重意外事故 極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廣泛性民眾健康及環境之影響    
6級嚴重意外事故 發生顯著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須全面施行區域性緊急計畫
5級廠外意外事故 有限度之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須部份施行區域性緊急計畫 嚴重之核心或放射性屏蔽毀損
4級廠區意外事故 輕微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民眾輻射曝露達規定限值程度 局部性核心或放射性屏蔽毀損之狀態或工作人員接受致命性曝露
3級嚴重事件 極小量之放射性物質外釋:民眾輻射曝露尚未達規定限值之程度 發生嚴重污染或工作人員超曝露導致急性健康效應 接近發生事故狀態,喪失安全防禦功能程度
2級偶發事件   發生重大污染或工作人員超曝露 發生潛在安全影響之事件
1級異常警示   發生功能上之偏差
0級未達級數 無 安 全 顧 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