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圖示-整備-緊急應變計畫區

核能電廠的興建從設計、製造、採購、安裝、試運轉、運轉及其維護、檢測作業,雖然都必須符合嚴格之核能法規及工業標準,具備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發生核子事故的機率微乎其微,但是萬一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仍舊需要有萬全的周詳準備,以絕對的確保民眾之健康與安全。
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的國際核能法規並無所謂的「輻射外洩逃命圈」的說法,正確名稱應為「緊急應變計畫區」,其真正涵義是萬一發生核子事故時必須執行緊急應變計畫及採取民眾防護行動的範圍,其大小與核能電廠反應爐型式、電廠附近人口密度、地形、氣象狀況等有密切之關係。

我國參照世界各核能先進國家的作法,以發生反應爐爐心熔毀事件為基本假設,利用CRAC2或MACCS2程式評估事故後的劑量與風險度分佈狀況,以及「核子事故防護行動指引」之劑量標準,經過專家群詳細的分析與評估,我國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之範圍分別為0.5公里、1.5公里及3.0公里,經整體考量後,三座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均定為,以核能電廠為中心周圍半徑5公里的區域。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平時即需做好各項緊急應變準備工作,並規劃適當應變措施,並定期演練。

世界各國目前所採取之緊急應變計畫區之資料如下:比利時5公里、法國5公里、義大利3公里、西班牙3公里、荷蘭5公里、英國1至3.5公里、加拿大10公里、西德10公里、芬蘭20公里、日本8至10公里、瑞典12至15公里、瑞士20公里、美國16公里(以上係參閱OECD 1995年出版之INEX. An International Nuclear Emergency Exercise資料)。此外,韓國所訂定之「爐心熔毀核子事故」防護區為3至5公里。而前蘇聯於車諾堡事故時,疏散區域為電廠周圍30公里。(按該獨特之核能電廠為RBMK型式,不同於西方所設計之核能電廠,並無圍阻體,以及使用石墨當反射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