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預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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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內之固定位置已設有核子事故民眾預警警報器,萬一發生核子事故時,由輻射監測中心控制,經由電信專線傳輸至各分台警報站發放警報;此外,對於較偏遠地區、海岸及海上作業船隻,則規劃有空中警察直昇機廣播、漁業電台廣播、車輛巡迴廣播等,並配合電視、收音機等大眾傳播工具等,即時通知民眾事故狀況,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掩蔽、服用碘片、疏散等),民眾只要充分配合,即可有效達到防護目的,確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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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掩蔽及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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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原能會訂定之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採行掩蔽措施之可減免劑量於二天內為10毫西弗時,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令執行掩蔽行動。已經在家裡者,應關緊門窗及空調設備;若正走在街上,應迅速進入附近的鋼筋水泥建築物;如果是在車內,而附近又沒有適當的掩蔽場所,則應關緊車窗及空調設備。另請民眾收看電視或收聽廣播以了解進一步的事故情況。
平時即規劃設置完成集結點,並依集結點路網資料、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最新人口資料及各種氣象(風向)下之路網疏散模擬,規劃民眾疏散之路線,當事故惡化,且預估7天民眾可減免劑量達50毫西弗以上時,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令執行疏散行動。當接獲疏散通知時,民眾準備簡單行李,關掉瓦斯、電器開關及門窗,遵循應變人員指示,前往預定之集結點,搭乘備妥之疏散車輛,前往收容站即可。若有在學學生,學校會直接安排學生至收容站,家長不用前往接回,以免造成交通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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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用碘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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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原先採取集中保管方式,事故時才分發民眾,但由於與論及民眾要求,且國際已逐漸改採預先分發碘片的趨勢。目前新政策之碘片購置量以每人四日份為基礎,其中兩日份碘片預先發予民眾自行保管,其餘兩日份,維持現行集中保管方式,貯存於鄉鎮衛生所、地區醫院及核能電廠內,於事故發生時,再適時發予民眾。碘片發放範圍以「緊急應變計畫區」5公里為基礎,至於緊急應變計畫區(5公里)外民眾,原則上並不需要服用碘片,惟若事故嚴重惡化,可依事故發展狀況及輻射外釋情形,視需要調撥未發生事故之其他核電廠集中貯存碘片,發予民眾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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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救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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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核能電廠已建置由具備輻傷醫療專長醫師所組成之輻射傷害急救小組。另衛生署已逐步建構核災緊急醫療網,並建置3級核災急救責任醫院(1級為核能電廠內醫務室;2級為鄰近救護醫院;3級為具專業設施之救護醫院),以有效整合國內醫療資源,並配合緊急醫療體系之運作,提昇輻射傷患醫療之處置能力。為提昇輻射醫療人員之專業素養,除已陸續薦送多位醫療人員赴國外接受相關輻射傷害醫療專業訓練,並委託醫學大學辦理輻射傷害處置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