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能管制類人民依法規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97年7月9日)
編號
申請案件項目
受理單位
處理期間
法規依據
備註
1
核子反應器設施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前,有關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劃定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14個月
(配合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審查期限)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四條第一項
2
各核子反應器設施低密度人口區範圍詢問案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四條第三項
3
核子反應器設施低密度人口區內申請建設案
核能管制處
6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四條第四項
4
核子反應器設施十年整體安全評估報告
核能管制處
6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九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5
核子反應器設施涉及重要安全事項之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三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6
核子反應器設施功率提升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小幅度提升:12個月
中幅度提升:18個月
大幅度提升:24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三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7
使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六條
8
核子反應器之輸入、輸出、遷移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七條
9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發之執照記載事項變更申請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八條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10
核子反應器設施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前,應提報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劑量評估報告等相關事項
核能管制處
14個月
(配合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審查期限)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11
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季及每年運轉報告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
12
機組大修後九十日內提報運轉期間檢測、測試及圍阻體洩漏率試驗報告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
13
核子反應器建廠執照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12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
14
核子反應器建廠執照展期申請
核能管制處
6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四條
15
核子反應器設施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核能管制處
14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第一款
16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報告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第二款
17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程序書清單、裝填計畫及起動測試計畫
核能管制處
2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第三款
18
核子反應器設施系統功能試驗報告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第四款
19
核子反應器設施涉及重要安全事項之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修改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20
核子反應器初次臨界前測試報告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條
21
核子反應器初次臨界及低功率運轉測試報告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一條
22
核子反應器設施各預定功率階段測試報告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二條
23
運轉執照申請期限展期案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三條
24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四條
25
核子反應器設施終期安全分析報告更新備查案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五條
26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24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
27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6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七條
28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不適用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6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第五十八條
29
核子燃料換裝安全分析報告
(不涉及運轉限值變更)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一項
30
核子燃料換裝安全分析報告
(涉及運轉限值變更)
核能管制處
2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二項
31
核子燃料換裝安全分析報告
(涉及運轉技術規範變更或使用之分析方法或工具變更)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二項
32
核子燃料設計安全分析報告
核能管制處
9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五條
33
核子燃料換裝安全分析報告或核子燃料設計安全分析報告所使用之分析方法或工具變更時之相關技術報告
核能管制處
6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六條
34
機組大修計畫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七條
35
機組大修稽查計畫
核能管制處
1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七條
36
大修期間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維修或檢測之品質不符案件等書面通報
核能管制處
7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八條
37
初次臨界前之大修作業品質報告及稽查報告
核能管制處
7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九條
38
初次併聯前之大修作業品質報告及稽查報告
核能管制處
7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十一條
39
機組大修作業總檢討報告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十五條
40
大修初次併聯後三個月內設備故障情形檢討分析報告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十六條
41
核能機組發生停止運轉事件時之綜合檢討報告
核能管制處
7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十八條
42
異常事件書面報告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第四、七、十條
43
報考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申請案、再鑑定測驗之補考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十八條
44
運轉人員執照核發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九、二十三條
45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換發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十二、二十六條
46
發還吊扣之運轉人員執照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10日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47
運轉人員執照遺失、損毀之補發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48
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機構認可證書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第八條
49
監查機構聘請之監查督導員及監查員異動備查案
核能管制處
15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第十三條
50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異常提報表
核能管制處
30日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六條
51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機構認可申請案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52
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停役計畫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第二條
53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後再起動計畫及稽查計畫
核能管制處
3個月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54
停役後重新恢復運轉之初次臨界前再起動作業品質報告及稽查報告
核能管制處
7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55
停役後重新恢復運轉之初次併聯前再起動作業品質報告及稽查報告
核能管制處
7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56
停役後重新恢復運轉之超越百分之九十額定熱功率運轉前之再起動作業品質報告及稽查報告
核能管制處
7日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