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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動態  * 放射性物料  * 每月管制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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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 每月管制紀要

100年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100年1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蘭嶼貯存場未依檢整重裝計畫書,自行變更其洗衣廢水處理,已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中「放射性物料營運作業違反經核准之計畫書或安全分析報告書者」開立五級違規。
2.蘭嶼貯存場疏濬排洪渠道人員未依工安規定執行,且台電公司未善盡監督作業及盛裝洗衣廢水之重裝容器未依規定檢查後另移他用,開立2件注意改進事項,要求改正。
3.1月7日上網公告原能會核准台電公司提送「蘭嶼貯存場洗衣廢水處理管制計畫」。處理作業對場外環境不會造成額外負荷,且符合原先活度零排放策略,可達成永續發展目標。
4.審查作業:
(1)核研所「012館廢棄物除污劑固化流程控制計畫書」。
(2)核研所「低放射性可燃廢棄物實驗型焚化爐」換照。
(3)核研所「低放射性可燃廢棄物實驗型焚化爐」換照。
(4)核研所「污染金屬熔鑄廠」換照。
(5)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100年修訂版。
(6)核二廠廢樹脂濕式氧化系統設置案。
(7)核三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熱處理減容系統運轉執照換照。
(8)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9)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10)低放射性廢棄物放射源項量測作業及資料庫建立報告。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1月20日上網公告「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興建檢查九十九年第四季檢查報告」,主要檢查重點為設施整地及橋樑工程監造計畫、施工廠商品質文件審核情形及場址現勘等。檢查發現包括品保作業依據文件、現場施工作業安全及品質文件建檔管理等三項。
2.審查核一廠乾貯設施建照申請審查結論30項重要管制事項,「運轉階段輔助設備結構安全評估」及「ISFSI PAD公用系統及設備之設計分析」等二份報告。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1月11日開立核研所注意改進事項1件(編號FCMA-99-9-001)。係本局執行核研所核子原(燃)料貯存設施年度定期檢查,發現館舍管理人員異動後,其鎖具鑰匙未予以更換,不符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
2.1月7、11日派員出席台電公司、保二總隊召開核子燃料運送作業協調會,重申運送作業及應變措施應加強注意作業安全。
3.1月21日於台北港執行長榮海運長展輪裝載核子燃料之輻射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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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1.1月10日上網公告同意備查「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100年度工作計畫」,並要求台電公司依計畫切實推動執行。
2.1月24日上網公告同意核備台電公司「最終處置計畫書2010年修訂版」及本局審查結論報告。
3.1月31日上網公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各界於100年2月18日前惠賜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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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2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為因應機組大修前之準備作業,核二廠及核一廠2號機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系統已於一月初開始執行大修。本局為確認大修可依進度完成,於2月10日執行核二廠專案檢查會議,要求廠方應加強確認品質管制部份。
2.蘭嶼貯存場已完成60只重裝容器內洗衣廢水處理,經自行計測結果均低於儀器可測值(MDA)以下,符合活度零排放要求。另已依本局要求取樣送台電公司放射試驗室及本會輻射偵測中心複驗,複驗結果確認貯存場的計測值低於該場MDA,可進行後續處理作業。
3.為確認龍門電廠廢料廠房纜線重整品質,本局採用電信總局電信技術規範「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CLE-EL3600-6)及本會「電纜施工作業視察程序書」,加強檢查頻次與人力。
4.審查作業:
(1)核研所「低放射性可燃廢棄物實驗型焚化爐」換照。
(2)核研所「污染金屬熔鑄廠」換照。
(3)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100年修訂版。
(4)核二廠廢樹脂濕式氧化系統設置案。
(5)核三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熱處理減容系統運轉執照換照。
(6)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7)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8)低放射性廢棄物放射源項量測作業及資料庫建立報告。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規劃辦理民間參與訪查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品質作業,2月15日拜訪石門區巫宗仁區長。地方人士建議擴大地方參與。本局擬邀請石門區9位民選里長及2位女性社區理事長。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2月10日開立核三廠注意改進事項1件(編號FCMA-100-3-001)。係本局執行建國53號核子燃料運送作業檢查,因保健物理與輻射防護小組僅1人參與演習,及輻射防護小組長資格不符,不符核子燃料運送計畫之規定,要求於下次作業前完成改善,並請台電公司加強自主管理,以確保其運貯作業安全。
2.2月10日開立核二廠注意改進事項1件(編號FCMA-100-2-001)。係本局執行核二廠核子燃料運貯作業檢查,發現使用堆高機1次搬運2箱核子燃料運送箱,其寬度已超出堆高機貨叉長度,作業有安全之虞,要求於下次作業前完成改善及加強自主管理,以確保其運貯作業安全。並請台電核安處駐廠小組就各核能電廠上開作業納入稽查範圍,以建構完整核子燃料品保稽查體系。
四、
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1.原能會為求修法工作之周延,並基於資訊公開原則,於正式修法的行政程序之前,將初步建議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於1月31日至2月18日止公告於網站,徵詢各界意見。並彙整公告期間接到相關機關、環保團體、民眾及媒體所提供之多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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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3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電腦系統於99年12月底故障。100年2月8日由丹麥原廠技師,恢復初始控制系統,2月中恢復運轉。本局2月18日檢查發現該中心並未依核准之技術規範,查驗各項設定值,要求暫時停止焚化作業,應依最後版本之技術規範確實校調各項控制用參數,經審查於3月16日同意恢復系統運轉。

2.蘭嶼貯存場提出檢整重裝之固化流程控制變更申請案,本局要求貯存場儘速進行固化體抗壓測試,並說明該變更申請與原來固化流程中配比之差異,以做為後續研判減少不良桶的數量之參考。
3.本會偵測中心發布台灣地區核能設施環境輻射偵測季報(99年第4季)蘭嶼地區之落塵偵測,並未測得人造放射性核種。全年度之直接輻射劑量率,均在環境背景輻射變動範圍之內,確認檢整作業並未造成蘭嶼地區環境之影響。
4.審查作業:
(1)核研所「低放射性可燃廢棄物實驗型焚化爐」換照。
(2)核研所「污染金屬熔鑄廠」換照。
(3)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100年修訂版。
(4)核研所「012館廢棄物除污劑固化流程控制計畫書」。
(5)核三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熱處理減容系統運轉執照換照。
(6)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7)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8)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固化流程控制變更申請案。
(9)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執行成果報告(99年8月至100年1月)。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3月10日假核一廠召開「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品質民間參與訪查活動預備會議」,就訪查活動行程規劃、行政支援、各單位簡報重點、開會地點、現勘項目及路線等進行討論。第一次訪查活動預定5月4日召開。
2.為因應日本福島核能電廠意外事件,3月18日召開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耐震設計再驗證討論會,決議要求台電公司重新檢視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之耐震安全設計,委由第三者執行獨立驗證分析後,驗證報告應提送本會審查。
3.3月16日執行100年第1季核一廠乾貯設施興建檢查,檢查發現如下,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請其改善。
(1)駐廠安全小組一般作業查核要點,未依乾式貯存設施工程特性修訂。
(2)工地乙炔鋼瓶貯放位置不符工安規定、橋台基樁附近夜間警示燈不足。
(3)「假燃料裝填測試」測試後5只密封鋼筒未用緊固繩繫固;5只密封鋼桶的頂部開口側塑膠封套未完全包封住,可能造成灰塵積累。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核研所核子原(燃)料貯存設施017B館除役後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規定,該設施及土地資源,准予再度供開發利用。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5條之規定,3月15日同意變更核子原(燃)料貯存設施運轉執照登記。
2.滿祥公司自日本進口鎳合金金屬下脚料14公噸,經參酌IAEA及歐盟NEA對NORM含Th物質之安全要求及偵測中心偵測結果,所含釷成分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得免於管制。
四、
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1.3月1日召開選址條例研修小組會議決定維持現行之強制諮詢性公投,不作修改,另建議參照離島建設條例中博奕公投之案例,不設50%投票率之門檻。草案中有關撥付部份回饋金予轄區居民之建議,由於各界多持反對意見,決定不予納入修正條文內。3月23日完成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各界意見之處理及條文修正;送請本會法規委員會審議。
2.「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架構內容及其對應研發要項規劃」第二次審查會議決議,2017報告架構仍請台電公司儘可能依照日本H12報告架構,並請台電公司於諮詢小組成立後,考量增刪之項目。
3.3月15日召開「低放處置研究發展國內計畫整合討論會議」,針對國內低放處置研究發展需求、研究成果應用及計畫整合進行討論。將於6、7月份邀請相關單位討論未來所有單位之研發計畫之整合需求。
4.3月29日函送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執行成果報告(99年8月至100年1月)」之本局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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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4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4月7日邀集台電公司相關部門舉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災害防護體檢會議」,要求各處理、貯存設施(含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進行地震、海嘯、強降雨、土石流及氫爆等安全防護評估。
2.3月30日台電公司蘭嶼貯存場運送重新固化之固化試體至核研所進行抗壓測試,本局派員至台東富岡港及核研所執行運送相關作業檢查。本次檢查以衛星定位器全程掌控運送車輛行進資訊,可確認均符合運送計畫。

3.審查作業:
(1)核研所「低放射性可燃廢棄物實驗型焚化爐」換照。
(2)核研所「污染金屬熔鑄廠」換照。
(3)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100年修訂版。
(4)核研所「012館廢棄物除污劑固化流程控制計畫書」。
(5)核三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熱處理減容系統運轉執照換照。
(6)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7)龍門核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8)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固化流程控制變更申請案。
(9)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執行成果報告(99年8月至100年1月)。
(10)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99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
二、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4月13日依據「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專案品保檢查導則」執行台電核後端處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計畫專案品保作業檢查,檢查結果如下,並要求改善:
(1)台電公司未依承諾,提出第二階段核研所分包商品質保證計畫。
(2)台電公司建立之程序書,部分內容未涵蓋專案品保計畫之內容。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核准台電公司核二廠廢棄中子偵測器LPRM/SRM/IRM/TIP等型式總計678支之總活度計算資料。
四、
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1.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已完成各界意見之處理及條文修正,本會法規委員會議已於4月19完成審議。預定7月底前併同法規衝擊影響評估、性別影響評估及修法必要性評估等3項報告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查。
2.本局經審查後同意備查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專案品質保證計畫(規劃階段)」第1版報告,每年檢討更新報告1次。
五、其他
1.因應日本福島核災,本局邀請海巡署、農委會、漁業署辦理臺灣東北部海域輻射偵測作業協調會, 4月7日函請海巡署協助海水取樣。本局8位同仁配合輻防處執行松山機場輻射偵檢作業。

2.4月27、29日派員協助台北市辦理萬安34號複合型災害防救演習兵棋推演。
3.4月28日召開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出席委員10人,討論「蘭嶼貯存場之安全管制與平行監測」及「民間參與訪查核一乾貯設施興建品質」二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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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5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因應複合性災害體檢審查報告」及「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災害防護總體檢初步報告」兩份審查報告,5月24日公佈於本局網站供民眾參考。
2.蘭嶼貯存場4月份例檢時發現處理中心固化系統管路未經報准即行變更,5月5日召開會議討論改正情形與後續需注意事項,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要求貯存場須加強核安品保觀念,辦理至少6小時之品保講習,確實依據程序書執行作業。
3.審查作業:
(1)核研所「低放射性可燃廢棄物實驗型焚化爐」換照。
(2)核研所「污染金屬熔鑄廠」換照。
(3)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100年修訂版。
(4)核研所「012館廢棄物除污劑固化流程控制計畫書」。
(5)核三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熱處理減容系統運轉執照換照。
(6)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7)龍門核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8)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固化流程控制變更申請案。
(9)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執行成果報告(99年8月至100年1月)。
(10)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99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5月4日辦理完成「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品質第1次民間參與訪查活動」,邀請新北市政府、石門區公所及其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環保團體及學者專家等,計16位參與。與會人員對於原能會邀請參與表示肯定,咸認有助於資訊公開,增進各界瞭解,並建議發給石門區各里辦公室輻射偵測儀器乙台,俾利執行平行監測。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5月17日同意台電公司申請輸入核一廠2號機第25批次填換核子燃料106束、核子燃料匣及其鎖緊裝置各106組及核三廠2號機第20批次填換核子燃料64束。
四、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1.5月4日同意備查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執行成果報告(99年8月至100年1月)」,另將該成果報告及審查報告上網公告。
五、其他
1.5月18日參與100年度第17 號核安演習實兵演練展示北部輻射監測中心作業與相關設備。
2.5月19、23及24日參與大坪林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兵棋推演之情資研判組及災情監控組。
3.5月21日協助台北市辦理「包你平安防災宣導總動員」,展示核災時偵檢作業及核災民眾防護指引等現場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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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6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本會物管局現場檢查蘭嶼貯存場3月份場區「輻射強度與表面污染偵測管制紀錄表」,發現有四點外圍偵測值略高於儀器可測值,開立注意改進事項。台電公司已確認應為儀器本身之問題,且承諾若偵測結果有異常時,會依除污程序執行。
2.6月1日完成核三廠熱減容處理系統執照換發審查案並函發運轉執照,同意再運轉10年。本會物管局確認安全分析及換照安全評估等修正報告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8條及處理貯存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
 
  3.6月9、10日執行龍門電廠廢料廠房配線檢查,電力纜線已退出管路,並進行管路改善作業,預計6月中可完成,並於配線完成後執行接點重新測試,本會物管局規劃將加強測試期間檢查頻度。
4.審查作業:
(1)核研所「低放射性可燃廢棄物實驗型焚化爐」換照。
(2)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第3次修訂版。
(3)清華大學「生物科技館拆除外釋計畫」。
(4)核三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熱處理減容系統運轉執照換照。
(5)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6)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7)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99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6月15日執行100年第2季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定期檢查作業,檢查重點包括台電公司自主品管及品保成效、混凝土試體壓驗室之作業品保、地錨確認試驗結果以及工地現勘等。
 
  2.本會物管局依據核一廠乾貯設施興建品質第1次訪查活動會議決議,研訂「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民間參與直接輻射平行監測計畫」。將建請台電公司申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購置AD-6輻射偵檢儀器10台,撥借石門區公所轉發各里辦公室使用。
3.6月17日本會物管局召開100年第2季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溝通協調會,本次會議就核一廠乾式貯存環評監督、健康風險及核安專家會議等共識意見辦理情形,核一廠乾貯設施試運轉與核二廠乾貯設施建照申請準備作業,以及民間參與訪查等,共14項議題進行研議並建立共識,以確保核一廠及核二廠乾式貯存計畫順利推展。
4.6月27日於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5月30日執行核研所036A/K/U核子原(燃)料貯存設施檢查,要求核研所於作業程序書增訂「先行抽氣計測空浮濃度或啟動抽氣系統通風」。
2.6月9日與核研所召開放射性物料業務協調會,同意核研所於鈾粉安定化程序測試後,依測試結果修訂「TRR燃料安定化處理安全分析報告」。
3.6月13日審查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跨機組運送作業系統(冷測試作業)試運轉計畫書。
4.台電公司100年上半年核子燃料輸入、運送料帳紀錄,准予備查。
四、
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1.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原能會委員會議5月30日審議,因經濟部代表針對第11條地方公投範圍提出縮小為鄉(鎮、市)公投,以及第12條回饋金為設施運轉前之回饋的意見,決議與經濟部於溝通平台會議中進行協商,提出修正條文後再送委員會議審議。
2.6月23日召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第十四次技術溝通平台討論會。討論議題包括(1)建議候選場址地方公投前之重點工作說明;(2)「功能模擬評估報告(C版)」及「概念設計報告(C版) 」之修正情形說明;(3)台美民用合作項目於100年組團赴美國德州參訪之規劃進度報告。
3.「低放選址條例研修工作之具體辦理情形」半年報,6月28日函送經濟部彙辦。
五、
其他:
1.5月25日環保署召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評估說明書」專案小組審查會,計有屏東縣政府、經濟部、環保署、國科會及多位學者專家表達意見。意見重點包括因應福島核子事故的核能安全、加強放廢設施宣導溝通及用過核燃料循環再利用等議題。本會物管局已初步彙整意見送請有關單位先行研議,俟正式審查意見送達後,將邀集有關單位儘速回復並修正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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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7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6月27至30日執行蘭嶼貯存場定期檢查(含固化作業、固化試體運送及放射試驗室季採樣作業等檢查),本年度檢查結果較往年狀況良好。因檢整重裝已進入最後階段,已要求台電公司於10月底前提出復原規劃,明年6月底前提送檢整重裝作業結案報告。
 
  2.7月13日現場觀察核一廠意外事故演練,本次演練以運送車輛事故處理及廢棄物桶因地震跌落為劇本。因演練過程中部份情節稍嫌簡略,已建議下次意外事故劇本應切合實際意外事故現場狀況操演。

3.審查作業:
(1)核研所「低放射性可燃廢棄物實驗型焚化爐」換照。
(2)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第3次修訂版。
(3)清華大學「生物科技館拆除外釋計畫」。
(4)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5)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6)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專案品質保證計畫。
(7)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1年度工作計畫。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7月15日執行台電公司「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施工階段人員訓練之現場查證作業,承包廠商施工及品管員、監造單位核研所及台電核後端處等單位,均依規劃課程逐項實施訓練,相關品質紀錄文件亦以專卷建檔管理。
2.6月27日於清華大學召開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計畫第二次先期審查安全議題討論會,研究團隊建議應就複合性災害對核二乾貯設施的影響與因應提出說明,俾能具體回應福島事件的效應與影響。物管局已於7月6日要求台電公司應於安全分報報告意外事故評估章節中具體說明。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7月7日執行核研所TRR燃料安定化處理及其最終產物暫貯作業檢查。
2.7月14、15日派員檢查核一廠2號機第25批次106束核子燃料運送作業(建台105號)。
3.7月16日執行核一廠核子燃料卸置作業檢查。
 
  4.7月15日函送台電公司『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跨機組運送作業系統試運轉計畫書』第一次審查意見。安全議題包括傳送護箱防撞緩衝器內部之緩衝材料驗收測試、廠房重件吊具及支撐結構之完整性檢查、地震傾倒後之緊急應變等3項,以及落實自主品管品保作業要求等。
四、
其他
1.「2011參訪美國德州低放處置場計畫」,參訪團成員5人,分別來自核研所、台電公司、環興公司、台灣大學及物管局,7月23日啟程赴美,拜訪德州環境品質委員會(TCEQ,管制單位)、Andrews低放處置場、WIPP超鈾廢棄物處置場。
2.7月12、13日辦理100年台東縣中小學教師「認識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研習會」,總計46人出席兩日研習,由謝副主委主持綜合座談。從回收問卷中,學員均肯定參與本次研習會。
 
  3.7月21、22日辦理「100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環境輻射平行監測第一次研習活動」,5位籌備成員參與研習活動,並拜會蘭嶼地區行政首長及地方民意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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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8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100年第二季核能電廠放射性廢液處理設施管制評鑑結果良好,均為綠燈,已公告於本會網站。
 
  2.8月30日南瑪都颱風過後,台電公司各核能電廠、減容中心與蘭嶼貯存場均依作業程序書進行放射性廢棄物及核子燃料貯存設施檢查,且留存紀錄備查。並通報原能會物管局檢查結果,各貯存設施並未受風災影響。
3.審查作業:
(1)核研所「TRR緊急冷卻水塔拆除外釋計畫」。
(2)核研所「012館放射性污染金屬廢棄物除污設施運轉安全分析報告」。
(3)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第3次修訂版。
(4)清華大學「生物科技館拆除外釋計畫」。
(5)蘭嶼貯存場3x4重裝容器運送功能。
(6)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跨機組運送作業系統試運轉計畫書。
(7)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8)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9)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專案品質保證計畫。
(10)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1年度工作計畫。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8月24日辦理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品質第2次民間參與訪查活動。出席人員除就設施興建進度與品質進行訪查及現勘外,亦前往核一廠核子燃料倉庫及乾貯設施進行直接輻射偵測,以增進民眾對乾貯設施安全之信心。
 
  2.執行核一乾貯計畫「核能安全專家小組會議」共識事項及安全分析報告30項重要管制事項,試運轉許可申請應提報重要管制事項計20項,目前已完成10項結案,3項審查中。
3.8月1 日同意核備台電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專案品質保證計畫(版次2)」及「程序書目錄清單」。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8月12、13日執行建國54號核子燃料台北港轉運作業檢查。
2.8月15、16日執行建國54號核子燃料高雄港碼頭卸櫃及運送作業檢查。
3.核三廠2號機第20批次64束核子燃料安全運抵。
4.8月18日同意核備「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跨機組運送作業系統試運轉計畫書」。
四、
其他
1.8月15至18日本局人員陪同美國能源部核子保安團人員參訪清華大學、核研所、核三廠、龍門電廠之核設施保安作業。
 
  2.8月25日舉行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第四屆第三次會議,討論「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因應複合性災害管制與改正說明」及「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災害防護總體檢」二項議題。
3.「2011參訪美國德州低放處置場計畫」,參訪團成員5人,分別來自核研所、台電公司、環興公司、台灣大學及物管局,7月23至31日順利完成德州環境品質委員會(TCEQ)、Andrews低放處置場、WIPP超鈾廢棄物處置場及相關技術議題交流。
4.檢視美國Yankee核電廠停照計畫(License Termination Plan)之詳細內容,於8月16日提出美國、IAEA及我國核電廠除役計畫內容格式分析比較表,將作為後續進行相關審查導則研訂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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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9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9月8日清晨3:30配合原能會核管處執行核一廠不預警視察,本局負責廢料廠房與廢控室檢查,三位值班員精神狀況良好,抄表及排放作業均依規定執行。並於討論會議時以現場檢查照片向石門區巫區長與老梅里許里長介紹廢控室作業及現場廠房管理。
 
  2.9月12日法國Centraco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中心熔爐發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意外事故。本局13日已派員至核研所進行熔爐檢查,並要求台電公司與核研所對相關焚化爐系統進行預防性自主管理。本局將追蹤法國意外事故之調查結果,以作為加強管制參考。

3.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已近完成階段,截至8月底為止,第一類為完整桶(不需要整理)共380桶,第二類桶身表面需除鏽補漆共完成28,350桶,第三類鏽蝕桶需要重裝容器盛裝,已完成58,452桶,第四類嚴重破損需重新破碎固化共完成483桶,共計完成87,665桶。預估10月底將完成所有檢整重裝作業。

 
  4.9月6日執行核一廠「可燃放射性廢棄物運送」作業檢查,運送過程順暢。唯在卸櫃作業時,車輛未依運送計畫規定熄火,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要求改善。

5.審查作業:
(1)核研所「TRR緊急冷卻水塔拆除外釋計畫」。
(2)核研所「012館放射性污染金屬廢棄物除污設施運轉安全分析報告」。
(3)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第3次修訂版。
(4)核研所「TRR燃料池鈾粉清理安全評估報告」。
(5)清華大學「生物科技館拆除外釋計畫」。
(6)蘭嶼貯存場3x4重裝容器運送功能。
(7)核二廠一、二號機第三次十年整體安全評估案。
(8)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9)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10)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二版)。
(11)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專案品質保證計畫。
(12)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1年度工作計畫。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9月6日至8日邀請日本原子力安全基盤基構(JNES) 4位專家,舉辦「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技術」研討會,參加研討會人員包括專家學者、台電公司及核研所共93人,會中就日本及我國乾式貯存設施法規要求、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以及運搬作業視察作業等進行研討,並赴核一廠現場訪查,雙方均認為技術交流成果,有助於強化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作業安全。
 
  2.9月5日美東地震造成North Anna乾貯設施貯存護箱滑移事件,鑑於我國地震頻繁及輻射劑量合理抑低原則,物管局於9月15日第3次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溝通會議,要求台電公司評估加設乾貯護箱底部位移限制器的可行性。

3.9月15日舉辦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第100年3次溝通會議,主要決議如下:
(1)請台電公司於功能測試後儘速完成相關測試報告,俾便熱測試之前進行決策諮商會議。
(2)請台電公司加強安全分析報告自主審查作業。
(3)請台電公司積極規劃辦理核一廠乾貯設施之劑量、溫度監測數據,連結至本會核安監管中心,以強化民眾對乾式貯存設施安全之信心。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9月5日同意備查台電公司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跨機組運送系統試運轉作業(冷測試)計畫書。
2.9月15日執行杜邦公司觀音廠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檢查。產品製造與銷售管理紀錄之管理良好,符合管理計畫要求。
3.9月21日執行清華大學核子原料貯存管理檢查。
4.9月28、30日執行核一廠核子原(燃)料及廢棄中子偵測器貯存管理檢查。
 
四、
四、處置及除役
1.9月29日辦理第15次低放最終處置及核電廠除役管理平台討論會,主要決議如下:
(1)請台電公司積極進行除役準備工作,以確保未來核能機組除役作業順利進行。
(2)台電公司成立之除役專案小組,建議由核能副總(或專總)擔任召集人,以利除役策略之推動及組織編定,另建議邀集學者專家參與,以求週延。
(3)建議重新研提10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業務計畫-核能電廠除役計畫,亦應加強相關之技術研發及國際交流合作。
(4)建請台電公司委請核研所協助建置我國除役及低放處置研究成果資料庫。
(5)建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研擬具體配套優惠措施,以促成地方公投作業,儘早擇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候選場址。
   
五、
其他
1.9月16日召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輻射偵測作業事宜」討論會議,國防部、農委會及海洋巡防總局同意配合執行;相關之組織整編、程序書編修、輻射偵檢儀器增加配置及相關技術研發等,將後續規劃檢討。
2.9月17日配合台北市消防局在榮星花園公園辦理「100年防災教育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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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0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新北市府環保局9月28日函轉民眾檢舉台電公司減容中心戴奧辛檢測未通過仍繼續運轉,本局依環保署「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執行專案調查,確認減容中心歷年來之檢查頻率、委託檢查機構均符合規定。然100年3月及7月戴奧辛檢測結果,未能符合標準,減容中心已立即停爐進行改善,本局將依相關法規督促台電公司完成戴奧辛檢測合格,才能繼續運轉。
 
  2.台電公司於 100年1月7日向本會申請核發「核三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執照。經二次審查後共提出61項審查意見,所有答覆說明業經審查委員確認接受,台電公司亦配合修正安全分析報告、運轉技術規範、試運轉報告及意外事件應變計畫。本會於10月4、5日辦理本案之現場履勘作業,確認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十七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與第十四條之規定,於10月18日同意核發運轉執照。
 
  3.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已近完成階段,截至10月13日止,第一類為完整桶380桶,第二類除鏽補漆累計30,057桶,第三類鏽穿桶需要重裝容器盛裝為59,263桶,第四類需重新破碎固化共完成1,365桶,共計完成91,065桶。另7~9月輻射偵測中心之環境監測報告之岸砂與排放水樣並未測得人工核種,本會採樣之地下水監測試樣亦未測得任何放射性活度。

4.審查作業:
(1)核研所「TRR緊急冷卻水塔拆除外釋計畫」。
(2)核研所「012館放射性污染金屬廢棄物除污設施運轉安全分析報告」。
(3)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第3次修訂版。
(4)核研所「TRR燃料池鈾粉清理安全評估報告」。
(5)清華大學「生物科技館拆除外釋計畫」。
(6)蘭嶼貯存場及核二廠固化體樣品交運文件及物質安全資料表。
(7)核二廠一、二號機第三次十年整體安全評估案。
(8)核三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申請案。
(9)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10)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100年上半年執行成果報告。
(11)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二版)。
(12)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專案品質保證計畫。
(13)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1年度工作計畫。
二、
業務檢查: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工程進度達成41.97%(至100年9月30日止),橋梁工程已完工。預定於100年11月中提出試運轉申請;101年12月運轉申請;102年4月完工啟用。
2.9月27日執行第3季核一廠乾貯設施興建檢查作業,查證混凝土貯存基座、混凝土貯存護箱及其外加屏蔽等工程品質管理計畫。檢查發現承包商(核研所)尚未明確訂定施工材料試(檢)驗項目之允收標準、混凝土配比設計、混凝土護箱之材質抽樣數量等,另對於現場監造人員要求應由具豐富工程監造資歷者擔任。10月12日開立二件注意改進事項,要求台電公司改善。
 
  3.完成本會各相關權責單位「核能一廠用過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核能安全專家會議」總結報告共識之100年1月至6月辦理情形,資料將上網公告於本會網頁「乾式貯存管制專區」。
4.10月5日完成核一用過核子燃料跨機組運送設備第一階段冷測試作業,相關檢查發現包括合理抑低措施、作業人員安全要求及設備操作等,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二件,要求台電公司檢討改善。
 
  5.10月7日辦理「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安全技術研討會」,共安排8場次的專題演講,講題內容涵括乾式貯存護箱系統、場址特性、物管局先期審查研究成果、以及物管局及台電公司針對關鍵議題的驗證研究成果。參加人員來自清華大學、台灣大學、核能研究所及工程顧問公司等多位學者專家,以及台電公司核後端處、核安處、各核能電廠等單位,計103人參加。聽取各界對於乾式貯存的建議,並提供乾式貯存技術交流互動的平台。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9月28、30日執行核一廠核子原(燃)料貯存設施檢查,發現應屬於「核子保防作業辦法」管制之核子保防物料之中子偵檢器,存放於材料倉庫,未存放於緊要區內,對於核子保安有潛在不良之影響。10月14日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要台電公司求改善。
 
  2.10月18日執行龍門電廠輔助燃料廠房核子燃料管理及其保安檢查。檢查發現空浮測值、廠房防洪、工安、核子保安設備等6項缺失,要求台電公司改善。
四、
處置及除役
1.10月5日辦理「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研發技術協商會議」,台電公司、核研所、清大周鳳英總計畫主持人及台大賈儀平教授等出席並報告,決議:
(1)每年舉辦二次技術研究發展協調會。
(2)請台電公司洽商核能研究所建立處置技術研發資料庫。
(3)請台電公司於重估核能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時,納入放廢處置技術之研發經費需求。
(4)建議台電公司邀請學者專家,成立處置技術研發諮詢委員會。
2.10月5日核備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專案品質保證計畫,要求每年檢討修訂報告乙次。
3.10月14日辦理「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101年度工作計畫」第一次審查會議。為強化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管理,已要求台電公司將每年工作計畫提報時間從11月提前到7月,俾利執行周延之審查。為督促台電公司於2017年完成獲國際同儕認可的用過核子燃料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本局將依據物管法第29條規定,對年度計畫訂定績效評核機制。
五、
其他
1.推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輻射偵測作業規劃表」後續事宜;
(1)請台電放射試驗室,於12月15日前,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半徑5-8公里範圍,增設固定式輻射偵測站」及「核三廠發生核子事故時,有關輻射監測作業之備援能量」之規劃。
(2)請本會輻射偵測中心,於12月15日前,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半徑8公里外,增設固定式輻射偵測站」之規劃。
2.推動公眾溝通,民間參與監督核設施營運安全活動,與清大原科中心合作辦理「100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環境輻射平行監測第二次活動」,10月24、25日前往蘭嶼地區採樣,由清華大學、台電公司放射試驗室及本會輻射偵測中心執行樣品分析。
 
  3.10月31日原能會例行記者會,本局報告「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管制說明」及「核一乾貯興建品質檢查以及推動民間參與訪查」二項業務。
(1)本會要求台灣電力公司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要點」,於96年12月起執行「蘭嶼貯存場廢料桶檢整重裝作業」,截至今年9月底止,共完成檢整99,307桶廢棄物桶(其中完整桶380桶,除鏽補漆33,308桶,重裝64,410桶,經破碎固化後產生1,209桶)。廢料桶檢整重裝作業執行迄今,貯存場保持零工安事故、零輻安事故及活度零排放,對蘭嶼環境安全未造成影響。
(2)核一廠乾貯自99年10月18日開工興建迄今,原能會針對混凝土品質檢驗、水土保持工程品質監造查核及品保稽核等,共執行13次檢查作業,以確保設施工程皆能符合品質要求。為監督核一乾貯設施之建造工程,原能會邀請地方代表、環保團體及學者專家等20位民間訪查代表,每季參與監督(自100年4月起,已辦理2次),並安排實地量測環境輻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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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1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10月19日核三廠執行高減容固化系統時,發現有提前硬化現象,固化結果不甚理想,隨即停止作業,將濃縮漿打回滯留槽,同時對固化桶取樣,預定於11月底養生完成後測試抗壓。目前正積極尋求核研所技轉廠商提供新固化劑之差異分析。本局已發出注意改進事項,要求核三廠確實改善。
2.10月19至21日執行減容中心年度定期檢查,對超高壓壓縮系統檢修紀錄、廠房走動管理登錄、啟動前所執行安全檢查紀錄表及消防配置不符之處,開立注意改進事項。已完成定期檢查報告並上網公告。
 

減容中心超高壓縮機檢修

核一廠廢控室數位儀控設備
3.10月26~28日執行核一廠一號機廢棄物處理系統大修檢查,檢查發現包括:要求加強文件品保作業、固化系統改善案應儘早發包及應落實廢控室新裝設數位儀控設備之訓練與現場操作之經驗回餽與訓練紀錄。已完成大修檢查報告並上網公告。
4.完成100年第三季廢液評鑑相關報告及上網作業,本季各項評鑑結果皆為綠燈,作業安全無異常情形。
  5.10月份執行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專案檢查發現之缺失,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要求台電公司改善:
(1)管制區內鋼構廠房內堆置多只失效污染HEPA及各類自產可燃廢棄物,未以金屬容器隔離承裝。
(2)19-2溝取出先前暫存之破碎重裝桶送至處理中心再固化,直接開蓋吊桶,並未使用遮蔽物件。依不露天作業原則,本局仍重申須依作業計畫書執行取桶。
 

蘭嶼貯存場鋼構廠房

龍門電廠超高壓縮機
  6.11月起連續實施四週「龍門電廠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廠房興建專案檢查計畫」,本局檢查人員對各項廢棄物相關系統測試執行查証作業。
7.審查作業:
(1)核研所「012館放射性污染金屬廢棄物除污設施運轉安全分析報告」。
(2)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第3次修訂版。
(3)核研所「TRR燃料池鈾粉清理安全評估報告」。
(4)清華大學「生物科技館拆除外釋計畫」。
(5)蘭嶼貯存場低放射性廢棄物重裝容器使用申請書修正版。
(6)蘭嶼貯存場3x4重裝容器測試報告。
(7)蘭嶼貯存場低放射性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工作計畫書(修正第四版) 第五章「廢液/料處理與處置」
(8)蘭嶼貯存場申請微量包件送清華大學測試交運文件
(9)核二廠一、二號機第三次十年整體安全評估案。
(10)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11)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耐震設計再驗證。
(12)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二版)。
(13)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1年度工作計畫。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11月9日執行核一乾貯設施邊坡穩定安全監測系統專案檢查,邀請黃燦輝與董家鈞教授提供意見。二位專家對於邊坡穩定、監測作業及施工與監測人員之專業能力持肯定之評價,檢查發現包括:
(1)配合地質剖面圖並輔以專業機構協助監測數據之判讀。
(2)坡頂沉陷計(S01, S02)監測數據已趨近警戒值,雖曲線已趨穩定,台電公司應提出書面說明與改正措施。
(3)整體評估量測作業人員安全及輻射劑量合理抑低等因素,部分測站應規劃為自動監測儀器。
(4)施工階段與未來營運之監測單位分別是北工處及核一廠,未來移交時,需特別注意量測儀器的一致性及標準化作業流程。
 
 
核一乾貯設施邊坡穩定安全監測系統專案檢查
  2.台電公司11月4日提出核一廠乾貯設施試運轉計畫。本會11月15日發函請台電公司完成補正資料後送修訂版計畫書,始正式受理審查。11月21日下午邀集審查委員及台電公司召開審查前說明會。
3.11月16日環保署召開「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一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會議。審查決議要求台電公司先將NAC-MAGNASTOR系統安全評估報告送主管機關完成核查,再續審本案。
4.11月份本局核一廠乾式貯存審查案綜合、屏蔽、貯存結構、場址、品質及臨界等所有分組負責人,進行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審查經驗回饋專題講座,有助於新進同仁對乾式貯存系統之瞭解,並提昇核二乾式貯存安全分析報告審查品質。
5.11月23日執行核一廠乾貯設施之安裝吊運階段人員訓練,赴現場查證作業單位執行人員訓練成效。本次參訓人員共計69位,查核確認已依核一乾貯興建專案品保計畫進行作業管考、建檔備查。
6.完成「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之審查研究」、「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護箱輻射屏蔽分析技術研究」、「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熱傳分析技術研究」三項委託研究計畫期末報告審查,將於辦理結案後,將研究報告登載於本局網站。
7.11月24日發布「申請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導則」修正條文草案。修正重點主要參考美國核管會2010年7月通過NUREG-1536修正1版 (Standard Review Plan for Spent Fuel Dry Storage Systems at a General License Facility )第八章「材料評估」及第十章有關「接受測試與維護計畫評估」內容增列相關規定,並要求未來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申請設置時,應併同申請案,提出複合式災害分析之專案報告。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11月16、17日執行核能研究所核子燃料及原料年度定檢,將就鈾粉收集池邊作業安全及安定化熱室高效率過濾器效能等開立三項注意改進事項。
 

核能研究所核子原(燃)料貯存

核二廠核子原(燃)料貯存
  2.11月24日執行核二廠核子原(燃)料貯存管理檢查。
四、
處置及除役
1.完成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100年上半年執行成果報告審查作業。台電公司業依審查意見修正成果報告,已併同本局審查報告上網公告。
2.11月23日邀請日本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專家河田東道夫先生專題演講High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Program in Japan。會議由物管局邱賜聰局長主持,原能會蔡主任委員春鴻全程參與。與會專家學者針對日本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之發展現況,以及福島事故後對日本最終處置計畫之衝擊等方面進行演講。
 

日本NUMO河田東道夫
  3.完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管理規則」第二條及第六條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為將測試方法全數以中文列出,同時修訂輻射照射後毋須進行溶出率,以及取消耐細菌性試驗等規定。
4.11月22日「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1年度工作計畫」第2次審查會議,要求台電公司依據審查意見修訂工作計畫。
5.11月16日出席核研所「核電廠除役技術系列專題演講」,並前往TRR緊急冷卻水塔拆除固體廢棄物外釋計畫現場實勘。
 

切割技術

外釋偵測
  6.11月17日進行「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修正草案預告程序,修正環境影響評估佐證文件提送時間、不受理處分及除役計畫書補充或變更相關規定。
7.因應新能源政策,蒐集國內已除役或正在除役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資料,撰擬完成核能電廠除役之安全管理說明資料及相關問答集,置於本會網站供大眾參閱。
五、
其他
1.派員出席環保署11月28日召開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評估說明書」第二次審查會議。
2.11月28日媒體報導「蘭嶼輻射檢測 微量放射物質增加」乙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經查證,確認該微量放射性物質遠低於法規之調查值,不會對民眾造成影響,請民眾放心。
3.蘭嶼貯存場民間參與訪查與環境平行監測作業準備,已完成規劃。規劃邀請參加人員包括環保團體、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蘭嶼鄉民代表會及學者計11人,預計明年4、9月各執行一次。訪查活動規劃由台電公司說明貯存場營運狀況,本局說明管制作業概況,清華大學說明採樣計測結果,並到取樣地點實際採取試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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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2月放射性物料管制資訊
一、
放射性廢棄物營運
1.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已於100年11月30日全部完成,總計廢棄物桶之回貯量為100,277桶。為確保蘭嶼貯存場之營運安全,物管局除要求台電公司切實執行輻安與工安管理措施外,並於檢整作業期間派員嚴格執行安全檢查,達成全程檢整作業無工安或輻安異常事件發生。
 

貯存壕溝

地下水取樣
  2.中央研究院教授於蘭嶼貯存場外面之「底泥」試樣中,測到微量的鈷-60及銫-137,而引起民眾的關切。物管局重視此案,於12月1日召開臨時管制會議,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提出調查報告,說明核種可能來源、歷年偵測統計及後續加強管理措施等。
3.為推動參與蘭嶼地區的環境輻射監測,物管局將推動蘭嶼貯存場民間參與訪查及平行監測計畫,並委託清華大學執行相關樣品計測與分析作業。101年4、9月將各執行一次現場訪查,規劃邀請參加人員包括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與蘭嶼鄉民代表會推派之代表、學者及環保人士等。採樣偵測範圍包括各村飲用水源、食用芋頭及學校操場的表土等。
4.核三廠新購固化劑於11月間作業時,有提前硬化現象,12月7日物管局派員執行核三廠固化作業檢查,經現場查證結果雖有改善,但由於固化流程與核准之計畫書不符,物管局已對核三廠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要求切實改善固化作業,以符合固化體品質規定。
5.審查作業:
(1)核研所「012館放射性污染金屬廢棄物除污設施運轉安全分析報告」。
(2)核研所「TRR除役計畫書」第3次修訂版。
(3)核研所「TRR燃料池鈾粉清理安全評估報告」。
(4)清華大學「生物科技館拆除外釋計畫」。
(5)核備蘭嶼貯存場3x4重裝容器運送測試報告。
(6)核二廠一、二號機第三次十年整體安全評估案有關章節。
(7)龍門發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有關章節。
(8)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耐震設計再驗證。
(9)核一乾貯設施試運轉計畫。
(10)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二版)。
(11)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1年度工作計畫。
(12)台電公司各核能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固化體品質驗證99年度報告。
二、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1.11月21日召開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試運轉計畫」審查前說明會,說明計畫程序審查意見及審查作業規劃,於11月25日正式受理審查。案經本局及邀請之11位學者專家審查後,於12月23日提送76項審查意見,要求台電公司答復說明。
2.12月14日辦理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品質第3次民間參與訪查活動,並舉行撥借輻射偵測儀器儀式,由石門區公所黃國倫主任秘書代表接受。本局簡報「工程品質檢查結果與因應複合式災害管制措施」;台電公司報告「核一乾貯工程進度、品質管理及邊坡穩定安全監測」;隨後進行二號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環境直接輻射偵測、乾貯設施工地現勘及環境直接輻射偵測等。
 

輻射偵測儀器撥借儀式

乾貯設施工地現勘
  3.12月5日同意台電公司「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護箱燃料束配置報告」審查意見之答復說明。
4.台電公司就山腳斷層新事證,提報之核一廠乾貯設施地震再驗證報告,經本局及邀請之三位學者專家協助審查,確認乾貯設施仍保有安全餘裕。
5.12月27日執行核一乾貯設施興建例行檢查,檢查重點包括貯存基座、混凝土護箱土建工程品保文件建檔管理以及微型樁施工管理等。檢查發現「混凝土護箱各組件和材料之接收、貯存、清潔、尺寸檢查、包裝及運送程序書」,審定程序不符合品保作業要求,已開立注改事項要求台電公司落實自主品管及品保。
 

核一乾貯設施興建工程
三、
核子原(燃)料運作
1.11月24日執行核二廠核子原(燃)料貯存管理檢查,核子原(燃)料及廢棄中子偵測器管理良好。核二廠表示將於該倉庫內,規劃另闢中子偵測器專用貯存間並上鎖,以增進貯存安全。
 

核二廠核子原(燃)料貯存
  2.12月13日要求台電公司龍門電廠核子燃料及中子偵測器貯存管理,應參照核一、二廠另存放於專用貯存間並上鎖。
3.12月13日審查同意喆川公司申請輸入含釷之銲條共40,000根。
4.12月22日執行核二廠2號機176束核子燃料運送檢查。
 

運送前會議

運送檢查
四、
處置及除役
1.12月8日辦理核電廠除役技術系列專題演講,由核研所施建樑組長主講「核電廠除役計畫規劃及管理介紹」,計有清華大學、核研所、台電公司及益鼎公司等77人參加。
2.12月21日辦理「低放最終處置及核電廠除役管理第16次溝通平台討論會」,決議要求台電公司:
(1)依核定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切實推動執行。
(2)對於核能電廠除役工作,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相關規定推動執行。
五、
其他
1.11月28日參加環保署「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評估說明書」第2次審查會議,本次會議出席團體與民眾對於能源政策、放廢設施管理的評估方法論與評估結果、放廢設施安全(個案環評議題)等以及本會相關核安與輻防管制業務(燃料池密集化、蘭嶼輻射偵測結果、核災疏散範圍等),提出多項意見。本局已將本次會議紀錄所列意見整理分類後,擇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2.12月28日邀集輻防處及核研所相關人員至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研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空中輻射偵測作業,會中決議:
(1)請國軍提供2架直升機,以利執行空中輻射偵測;配合建置之進度,考量納入年度之程序或實兵演練項目。
(2)請台電公司放射試驗室就已開發完成之機動偵測儀,研擬偵測作業程序書,撥借1套機動偵測儀,供國軍執行(含測試)空中輻射偵測及通訊傳輸作業,並配合國軍相關操作人員進行教育訓練。
(3)請核研所規劃培育及編組空中輻射偵測之作業人員,並建立相關輻射防護作業程序書、空中輻射偵測相關作業規劃(含偵測路線)及作業程序書等。
3.為因應核子事故應急使用,本局新購人員門框偵檢設備4具,普通級輻射防護包530套及防護級輻射防護包130套。
 

輻射防護衣
  4.12月27日舉行第117次放射性物料管制會議,決議事項包括:
(1)物管局委請清大原科中心於101年繼續執行蘭嶼地區環境輻射試樣採取及度量事宜。
(2)台電公司於101年二月底前提出101年度核能電廠除役作業計畫之實施內容及辦理資訊公開與公眾溝通事宜。另請台電公司積極參與國際除役相關之合作計畫,以提昇除役技術與管理能力。
(3)台電公司已提送「低放處置計畫(修訂2版) Rev.1」,現由物管局審查中。處置計畫內的相關工作,台電公司仍應積極辦理。
(4)經濟部完成「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意見會商及公告建議候選場址前後,均請台電公司積極進行公眾溝通相關作業,俾利地方選址公投作業順利完成。
(5)請台電公司研議規劃辦理蘭嶼地區之流行病學調查,以紓解地方民眾的疑慮。
5.12月27日舉行100年度放射性物料安全營運績優及研究發展傑出貢獻獎頒獎典禮,原能會蔡春鴻主任委員親自蒞臨頒發3個團體獎及7位個人獎,對激勵工作同仁意義重大。得獎名單如后:
(1)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傑出貢獻團體獎:核能研究所化工組放射性廢液處理研發團隊、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桶核種濃度評估計算與分類資料庫建立技術團隊。
(2)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傑出貢獻個人獎:台電公司放射試驗室吳吉田課長、義守大學化工系梁明在副教授。
(3)放射性物料安全營運績優團體獎:台灣電力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4)放射性物料安全營運績優個人獎:台電公司核二廠林竑修專員、核能研究所蔡光福副組長、台電公司核三廠董榮發運轉員、台電公司核二廠李志強專員、核能研究所陳勝裕副研究員。

得獎人合影

蔡主任委員及核一廠陳台裕廠長
  6.完成「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彙編」第四版印製,並分送國家書店及五南文化廣場展售。
 

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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