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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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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本會委員係由行政院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本會置主任委員、二位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其下設置五處、三室、三附屬機關、九個特種委員會,共同推展會務。

主任委員負責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副主任委員及主任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八處室計分為業務部門及行政部門。業務部門含綜合計畫處、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及核能技術處;行政部門含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三附屬機關為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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