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民國91年1月2日起.本會之各項執照申請表格已提供使用者自本會網站下載,表格一律以A4紙張列印。
2. 原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輸出(入)轉讓申請書,自91年10月1日起名稱變更為貨品出口同意書、 貨品進口同意書及貨品轉讓同意書,並提供下載,原表格一律停止適用,表格一律以A4紙張列印。
3. 輻射源使用申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