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對象:舉凡政府機關、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以校為單位),社區、環保或公益團體(人數20以上)都可以提出申請。 |
二、 |
場所:由申請單位(團體)自備場地為優先;或得洽本會(台北縣永和市成功路1段80號)或本會輻射偵測中心(高雄縣鳥松鄉澄清路823號)商借場地。 |
三、 |
講題:「輻射與生活」、「核能發電安全嗎?」、「放射性廢棄物可怕嗎?」、「發生核子事故的可能性?」;請就此四個講題分別勾選,並可複選。 |
四、 |
內容:以本會網站上之「核能研習營」教材作為演講主軸,並根據聽講對象的背景適度調整。 |
五、 |
時間:每次演講所需時間約1至3小時。 |
六、 |
費用:講師派遣費用由本會支付。 |
七、 |
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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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申請時限:應於演講日1個月前提出申請。 |
九、 |
申請回覆:本會接獲申請後,聯繫申請單位安排日期及講師事宜,並於10日內回覆派遣講師與否。 |
十、 |
聯絡資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金立言先生,聯絡電話:02-22322071;E-mail: lyjin@ae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