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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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每年大約發生多少核能機組異常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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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每年大約發生多少次核能機組自動急停(跳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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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核能電廠異常事件?原能會如何得知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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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核能電廠安全度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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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核安管制紅綠燈? |
Q4-6: |
何謂核子設施違規事項? |
Q4-7: |
何謂自動急停(跳機)?是否影響安全? |
Q4-8: |
何謂反應器小幅度功率提昇?原能會管制立場為何? |
Q4-9: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發生頻率是否有減少? |
Q4-10: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如何區分等級及類別? |
Q4-11: |
核能電廠日益老化,原能會如何監督管制? |
Q4-12: |
原能會如何管制核電廠附近低密度人口區? |
Q4-13: |
原能會如何加強管制核能電廠燃料棒受損問題? |
Q4-14: |
車諾比事件的肇因為何? |
Q4-15: |
美國三哩島事件的原因為何? |
Q4-16: |
台灣會不會發生類似車諾比事故? |
Q4-17: |
台灣會不會發生類似美國三哩島事故? |
Q4-18: |
反應器自動急停(跳機)的如何管制? |
Q4-19: |
日本美濱核電廠管路破裂蒸汽外洩、造成人員傷亡,我國如何因應防範? |
Q4-20: |
台灣核電廠雖然和車諾比事件不一樣,但運轉電廠的一樣是人,「人為失誤」不是共同的問題嗎? |
Q4-21: |
核電廠的地方回饋內容為何?何處可取得相關資料? |
Q4-22: |
墾丁南灣海域珊瑚白化是否跟核三廠排水有關? |
Q4-23: |
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後,世界各主要核能國家對於核電設施或政策之因應及檢討措施? |
Q4-24: |
原能會對核四商業運轉前,針對日本核災事件應再加強之監督事項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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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我國每年大約發生多少核能機組異常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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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民國83年至88年間,核能電廠每年每機組平均異常事件約10至20件左右,89年至92年則降低至每年約4件左右,近五年(93~97)來每年每機組平均異常事件再降至約2件,與十年前動輒十餘件相較,已有明顯長足之進步,此亦顯示國內核能電廠近年來在運轉及維護作業不斷改善之後,已有了具體之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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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2:我國每年大約發生多少次核能機組自動急停(跳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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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民國80年至85年期間,我國核能電廠每年每機組的平均自動急停次數約1~2次,近年來國內核能機組每年每機組平均自動急停次數均低於0.5次,與世界各核能先進國家相較,毫不遜色,這也是國內核能從業人員多年來持續努力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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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3:何謂核能電廠異常事件?原能會如何得知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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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核能電廠發生可能引起民眾注意之事件,均須於規定時限內陳報原能會(例如:機組降載停機檢修設備、工安事件、安全設備起動等),而原能會並已成立核安監管中心,期藉由核安監管中心迅速掌握及處置異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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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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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4:何謂核能電廠安全度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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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安全度評估是一種以系統化的方式,來計算核能電廠爐心受到損壞及放射性物質外釋事故發生機率的技術。我國在民國72至79年間即完成核能一、二、三廠之安全度評估,隨後根據各廠分析的結果來進行各項改善工作。在民國96年更新模式及數據,並執行同行審查後,三座運轉中電廠安全度評估之結果如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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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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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5:何謂核安管制紅綠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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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為使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更透明化,原能會核能管制處參採美國核管會反應器監管方案中有關反應爐安全之肇始事件、救援系統及屏障完整等三項,建構了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包括績效指標與視察指標二大部份,前者係核能電廠安全系統之表現,後者是現場視察之結果及安全表現,統計結果定期於網路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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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6:何謂核子設施違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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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原能會為有效監管核能電廠運轉,導正不適當的操作行為,於民國77年訂定「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隨後於民國95年修訂為「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訂定此要點的主要目的是期望能適當導正核能電廠之作業瑕疵,例如:未遵循程序書作業、人為缺失等,以確保核能電廠營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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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7:何謂自動急停(跳機)?是否影響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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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自動急停即是俗稱的跳機。當核能機組偵測到運轉參數偏離正常運作範圍,保護系統即會送出信號,將控制棒快速插入爐心中,短時間內即能迅速停機。基本上,自動急停事件的發生,只會造成機組暫時停止發電,並不致在安全上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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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8:何謂反應器小幅度功率提昇?原能會管制立場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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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簡答:核能發電若能在安全無虞之條件下,藉由「功率提昇」方式提昇發電量,將可替代其他高碳能源減少碳排放量,落實節能減碳。
功率提昇是指利用更準確的飼水流量設備,將保留的餘裕釋放一部分出來,轉為提昇反應器功率之用。原能會立場為嚴謹執行審查作業,以確保核能電廠在新功率運轉時,依然能夠安全無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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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9:核能電廠違規事項發生頻率是否有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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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近年來,在國內核能電廠大力推動核安文化下,使得違規事項之件數已大幅降低,每年由民國85年每年每座電廠平均10件,降至近五年(93~97)的平均約2件,其成效顯而易見。未來原能會仍將持續督促各核能電廠提升人員安全意識,務使違規事項發生之件數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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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0:核能電廠違規事項如何區分等級及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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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依據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依其性質分為七類,而依其嚴重程度區分為一至五級。其中一級違規屬最嚴重之違規,而五級違規則最輕微;本要點將四、五級違規事項定義為輕度違規,三級違規事項屬於中度違規之範疇,而一、二級違規事項則歸類為重大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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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1:核能電廠日益老化,原能會如何監督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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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除例常性的管制作業之外,原能會另針對各核電廠機組每10年進行一次整體安全評估。每次10年定期健康檢查,原能會均組成審查小組就運轉安全、設備老化管理整體性評估、輻射防護及廢料管理等相關方面,規劃數十餘項重要事項,逐項進行評估,並赴現場實地檢查,以確保核能機組運轉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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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2:原能會如何管制核電廠附近低密度人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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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核一、二、三廠低密度人口區,分別指以該廠反應器為中心,半徑2.5公里範圍之區域。該區域除核電廠外,並包括有私人土地。原能會對低密度人口區係依核管法第4條規範進行管制,目前對核能電廠附近之低密度人口區的管制,已作出合理及大幅度鬆綁,對土地所有權人除少數開發行為外,幾無任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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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3:原能會如何加強管制核能電廠燃料棒受損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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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核能電廠燃料棒受損係指防止放射性分裂產物釋出的燃料護套,發生穿孔或裂縫等受損現象。核能電廠依燃料公司之建議,採取保守之升載策略,並參考相關程序書維護燃料棒的完整性。原能會亦從燃料棒設計、製造、運轉、受損燃料處理及受損燃料之肇因追蹤皆有相關管制程序,以確保燃料棒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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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4:車諾比事件的肇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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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車諾比事件係由於運轉員違法進行危險的實驗,使得燃料棒破裂而導致爐心熔毀之事故。車諾比核電廠在反應器物理的特性(正反應度係數)與我國輕水式核能電廠(負反應度係數)截然不同,當其反應爐功率異常上升,爐心物理會因正反應度係數的回饋特性,使得功率異常上升愈形惡化;再者,反應爐外並無堅固厚實之鋼筋混凝土圍阻體,導致輻射物質大量自爐心洩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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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5:美國三哩島事件的原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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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三哩島事件之肇因為該廠二號機主要供水泵浦發生故障停轉,輔助迴路的供水泵浦雖按照預設的程序啟動,但因迴路中一道進水閥門在之前的例行檢修中被誤關閉,導致輔助迴路無法正常啟動,最後使得冷卻水迴路喪失熱移除功能。最終也因後續之設備動作異常及人為操作之誤判,導致爐心熔毀之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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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6:台灣會不會發生類似車諾比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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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與車諾比反應器設計不同,台灣採用的是輕水式反應器,以冷卻水兼作中子減速劑,當功率異常上升時水會沸騰,核分裂就慢下來了,使得反應器較易於控制。此外,台灣的反應器外設置有堅厚之圍阻體(車諾比事故機組沒有)。萬一發生事故,可有效阻絕輻射物質外洩。因此,類似車諾比事件在我國不會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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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7:台灣會不會發生類似美國三哩島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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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針對三哩島事件之缺失,美國核管會經過審慎之檢討後,要求運轉中之核能機組必須於限期內完成相關改善事項。我國六部核能機組均為美式設計,已先後針對美國核管會所發行之內容,完成了軟、硬體之改善,今後我國要發生類似三哩島事故之機率應該是相當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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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8:反應器自動急停(跳機)的如何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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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反應器自動急停事件基本上雖不致造成安全問題,但發生頻率的多寡,卻可作為反映核電廠維修制度、運轉作業或行政管理等方面良窳指標之一。由自動急停事件之檢討,也可透露出核電廠維護運轉制度中可再強化之空間,因此原能會嚴格要求各核能電廠必須查明自動急停肇因,加以改善後,機組始得再起動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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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19:日本美濱核電廠管路破裂蒸汽外洩、造成人員傷亡,我國如何因應防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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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我國在民國76年起即要求各核能電廠必須執行碳鋼管壁檢測計畫,2004年日本美濱電廠因管路薄化,導致蒸汽外洩及人員傷亡事件之後,原能會更進一步要求檢討各核能電廠檢測計畫,並執行現場視察工作,以避免發生類似之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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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20:台灣核電廠雖然和車諾比事件不一樣,但運轉電廠的一樣是人,「人為失誤」不是共同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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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 簡答:車諾比事故的導火線是把按照排定的時間表作實驗,看作比安全更重要的「故意違規」。車諾比RBMK型反應器在低功率時,不安全且不易控制,但運轉員卻在被禁止的低功率下運轉,且停掉安全裝置強行作試驗,以致發生滔天大禍。因此把車諾比事故稱為「人為失誤」是不正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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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21:核電廠的地方回饋內容為何?何處可取得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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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台電公司公眾服務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簡答:
1.台電核電廠的地方回饋內容係依據「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辦理。
2.回饋對象為核電廠周邊地區,即所在鄉鎮及鄰接鄉鎮;回饋金運用範圍主要在協助地方公共建設,及補助周邊地區居民社會福利事項。
3.欲取得相關資料請電(02)2362-0285「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審議委員會」,或上台電公司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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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22:墾丁南灣海域珊瑚白化是否跟核三廠排水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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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處 |
最近更新日期:99.12.31 |
簡答:
1.依據學術機構之「屏東縣南灣海域珊瑚監測」長期調查結果,南灣珊瑚白化主要成因為泥沙沈積、有機污染及遊客破壞。96年白化事件成因是因為全球暖化使南灣水溫升高,導致珊瑚嚴重白化。
2. 核三廠嚴格執行溫排水管制措施,降低溫排水水溫,並應墾管處之請,贊助設立南灣珊瑚礁早期預警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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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23: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後,世界各主要核能國家對於核電設施或政策之因應及檢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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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100.04.18 |
簡答:
今年3月11日下午於日本本州東北外海,發生規模9強震並引發強大海嘯,侵襲日本本州沿海各縣。位於日本本州福島縣之福島第一核電廠因受海嘯侵襲,造成廠外電源及廠內備用之緊急柴油發電機電源喪失,導致電廠全黑(Station Blackout)狀況,後續並引發核子事故。
日本福島核災事件發生後,世界各主要核能國家,包括美國(運轉中機組104部)、法國(運轉中機組59部)、日本(運轉中機組54部)、俄羅斯(運轉中機組31部)、南韓(運轉中機組20部)、英國(運轉中機組19部)、加拿大(運轉中機組18部)、印度(運轉中機組18部)、德國(運轉中機組17部)、烏克蘭(運轉中機組15部)、中國(運轉中機組13部、興建中機組27部)等,除日本政府持續進行事故救援及緊急應變作業外,其餘各國皆在密切注意本事件之發展,並對現有核電設施或未來核電發展政策進行檢討,以提出適當之因應措施。由於本事件仍在發展處理中,各國政府亦在蒐集相關資訊進行分析中,茲就已蒐集至之資訊,初步整理世界各主要核能國家之檢討因應措施如下,本會亦將參考各國作法,持續檢討精進核安管制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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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24:原能會對核四商業運轉前,針對日本核災事件應再加強之監督事項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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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
最近更新日期:100.04.18 |
簡答:
一、日本東北地區外海3月11日發生規模9.0大地震及後續海嘯,福島一廠機組因廠區全黑及喪失熱沉,導致爐心燃料熔損及放射性物質外釋。此一事件發生後,本會除先針對各核電廠最終熱沉相關設備進行防海嘯能力進行視察外,並已積極召開數次會議與台電公司研商國內核一、二、三廠六部運轉中機組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規劃,相關會議結論及要求事項本會則發函台電公司積極辦理中。由於三座核能機組爐心內已有照射過核燃料,若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電廠事件,較有安全上之疑慮,本會因此依據對福島一廠事故的初步瞭解,要求台電公司優先以運轉中之各核能電廠先行檢討改善安全有關事項,相關期程分為近期(100年6月底前完成)與中程(100年12月底前完成)兩階段。
二、至於興建中之核四廠(亦稱龍門電廠),至今尚未裝填核子燃料及產生核分裂反應,並不會對民眾造成安全影響,加上核四廠試運轉測試尚未全部結束,部分系統設計修改亦未完成,因此相對應之運轉程序書尚未完整建立,例如:事故處理程序與訓練、一/二號機組相互支援等事項。因此興建中之核四廠,其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件檢討項目可稍微延後,但核四廠與日本福島核電廠事件有相關需檢討之項目,若必須於電廠燃料裝填前完成者,本會將於「龍門電廠1號機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清單」中增列「龍門電廠因應日本福島事件後續改善措施」專項進行管制。
三、有關前述清單中增列管制項目的詳細內容,本會將再行召集台電公司進行討論,但其中部份項目,例如:廠內氣渦輪發電機之安裝,台電公司必須耗時1-2年方能完成者,本會為求時效及確保核四廠安全,故已要求台電公司應及早規劃,方能符合龍門電廠燃料裝填許可及運轉執照核發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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