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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電廠除役問答集

Q1-1:
核能電廠永久停止運轉的除役規定
Q1-2:
我國核能電廠停止運轉年限
Q1-3:
我國核能電廠除役政策及法規
Q1-4:
核能電廠申請除役許可必須符合那些規定
Q1-5:
核能電廠除役計畫之要項為何
Q1-6:
核能電廠除役期間是否仍須執行安全管制
Q1-7:
核能電廠除役之程序為何
Q1-8:
核能電廠除役之重要準備工作為何
Q1-9:
核能電廠除役之重要準備工作為何
Q1-10:
核能電廠除役產生放射性廢棄物之數量
Q1-11:
核能電廠除役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如何管理
Q1-12:
我國核能電廠除役所需經費及來源
Q1-13:
核能電廠除役後之廠址輻射劑量標準為何
Q1-14:
目前全世界有多少核能電廠已經完成除役
Q1-15:
目前世界上已除役之核能電廠廠址之土地如何使用

Q1-1:核能電廠永久停止運轉的除役規定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1.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能電廠應於預定永久停止運轉前3年,提出除役計畫,經原能會審核發給除役許可後,於25年內完成除役作業。核一廠一號機之運轉期限為107年底,因此台電公司應於104年底前提出除役計畫。

2.依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令之規定,核能電廠除役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由於除役作業涉及核廢料處理、貯存等設施之興建規劃,台電公司應於環評時併案考量,儘早規劃。
圖形標示

Q1-2:我國核能電廠停止運轉年限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我國目前有三座運轉中之核能電廠,分別為核一、核二及核三廠,每廠各有二部機組,其設備裝置容量及停止運轉年限(依核能電廠正常之運轉壽命四十年估算)如下表。

廠別

機組

停止運轉年限

核一廠

一號機
二號機

107年12月5日
108年7月15日

核二廠

一號機
二號機

110年12月27日
112年3月14日

核三廠

一號機
二號機

113年7月26日
114年5月17日

圖形標示

Q1-3:我國核能電廠除役政策及法規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行政院於80年3月1日核定「核能電廠除役管理方針」,明確宣示我國核能電廠除役之政策指引。
92年元月公布施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於第21至28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訂定了明確的規定,可據以嚴格執行核能電廠除役相關作業之安全管制。
原能會並於93年7月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可依此法規審查核能電廠除役作業之許可申請。
國外已完成除役之核能電廠,其設施經拆除後,土地均經綠化或移作其他設施再利用。我國現行法令規定,核能電廠將來除役應採取拆除之方式,拆除之範圍以放射性污染之設備、結構及物質為主,拆除後之廠址輻射劑量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標準。
圖形標示

Q1-4:我國核能電廠除役政策及法規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核能電廠之除役,台電公司應檢附除役計畫,向原能會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下列規定,發給除役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除役作業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安全。
二、對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之影響合於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輻射防護作業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合於相關法令之規定。
四、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等足以勝任除役之執行。

前項之除役計畫,台電公司應於核能電廠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3年前提出。
核能電廠除役許可之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必須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之相關規定。
圖形標示

Q1-5:核能電廠除役計畫之要項為何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之規定,除役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概述、運轉歷史、曾發生之重大事件及其影響。
二、設施系統、設備、組件與材料之放射性活度調查方法及初步評估結果。
三、除役目標、時程、使用之設備、方法及安全作業程序。
四、除役期間仍須運轉之系統、設備、組件及其運轉方式。
五、除役期間預期之意外事件之安全分析。
六、除污方式及除役期間放射性廢氣、廢液處理。
七、除役放射性廢棄物之類別、特性、數量、減量措施與其處理、運送、貯存及最終處置規劃。
八、輻射劑量評估及輻射防護措施。
九、環境輻射監測。
十、組織及人員訓練。
十一、核子保防物料及其相關設備之管理。
十二、廠房及土地再利用規劃。
十三、品質保證方案。
十四、保安措施。
十五、意外事件應變方案。
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台電公司應依上述要項撰提除役計畫送原能會審核。
圖形標示

Q1-6:核能電廠除役期間是否仍須執行安全管制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核能電廠除役期間之管制將準用運轉期間之規定,原能會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對於不合規定或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原能會應令其限期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其情節重大、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採行必要措施者,得命其停止現場作業或處以行政刑罰。
圖形標示

Q1-7: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各項環境輻射監測數據有否定期公開發佈?民眾如何得知?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核能電廠除役期間之管制將準用運轉期間之規定,原能會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對於不合規定或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原能會應令其限期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其情節重大、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採行必要措施者,得命其停止現場作業或處以行政刑罰。

圖形標示

Q1-8:核能電廠除役之重要準備工作為何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廠址內放射性物質特性鑑定是除役計畫重要準備工作,尤其是放射性累積存量評估,放射性累積存量數據及輻射分布圖是除役方式決定、解體順序確定、解體時輻射曝露劑量預估、解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方法決定、除役費用掌握等之主要基本數據。精確之污染評估可有效的規劃需清除區域,減少處置費用。不正確特性鑑定會導致污染量高估,而花費昂貴費用於不必要處理之物質,反之,亦可能低估污染導致殘留放射性。
圖形標示

Q1-9:能電廠除役會產生那些放射性廢棄物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除役所產生的物質除少量的高放射性或活化物質外,大部分為非放射性,僅約2~6%需當作放射性廢棄物進行最終處置。
廢棄物主要的來源為反應器內部與組件、中子活化組件、生物屏蔽壁、結構材料(如混凝土)、燃料池結構與系統、桶槽與熱交換器、機械與電氣設備、地面洩水溝與污水坑及污染泥土等。
此外除役過程中亦會產生一些二次廢棄物如特性調查與調查樣品介質、岩心鑽孔、土壤與水樣品、過濾器介質、潤滑油、流體與油、屏蔽材料、輻射控制帳篷、防護衣、污染設備與工具、除污廢棄物、除污設備、腳手架與升降機、吊裝與索具及容器等。
所有放射性廢棄物皆會經由適當之處理後,送往貯存設施暫存或最終處置設施處置。
圖形標示

Q1-10:能電廠除役產生放射性廢棄物之數量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台電公司預估核能電廠運轉及除役所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如下表。

       廢棄物桶數 /
機組數

運轉廢棄物
(桶)

除役廢棄物
(桶)

總計
(桶)

6部機運轉40年

292,048

455,793

747,841

8部機運轉40年

322,548

677,193

999,741

圖形標示

Q1-11:能電廠除役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如何管理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除役廢棄物之管理,主要是放射性廢棄物之分類及解除管制,由於除役作業會產生大量的低污染物質或廢棄物,有效的分類、明確的法規及解除管制標準,能使廢棄物經過適當的處理,不但能減省除役時間,也能降低放射性廢棄物的產量。

除役產生的廢棄物,經過適當分類後,不含放射性的廢棄物可以直接釋出,大部份的放射性廢棄物可以經過除污到符合清潔標準後釋出,其餘則以放射性廢棄物進行貯存與處置。

圖形標示

Q1-12:我國核能電廠除役所需經費及來源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根據台電公司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及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報告,核一廠每部機組之除役費用為新台幣79億1500萬元,核二廠每部機組之除役費用為新台幣105億2300萬元,核三廠每部機組之除役費用為新台幣108億9600萬元,6部機組總計新台幣586億6800萬元。

目前提撥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的分攤率為每度電0.17元,至100年7月底止,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已累積約2,123億元,核能電廠除役所需費用,已依規定提列,不會有經費上的問題。
圖形標示

Q1-13:核能電廠除役後之廠址輻射劑量標準為何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核能電廠除役後之廠址,其輻射劑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限制性使用者,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年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弗。
二、非限制性使用者,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年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0.25毫西弗。

我國標準與美國相同。

圖形標示

Q1-14:目前全世界有多少核能電廠已經完成除役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統計資料,截至2011年7月20日止,全球有129部核能機組永久停止運轉,分布於19個國家,其中美國28部;英國26部;德國19部;法國12部;日本9部;俄羅斯5部;保加利亞、義大利與烏克蘭等國各4部;加拿大、斯洛伐克與瑞典等國各3部;立陶宛與西班牙等國各2部;阿美尼亞、比利時、哈薩克、荷蘭與瑞士等國各1部。

永久停止運轉原因中,意外或嚴重事故占10部、政治決定占25部、其餘為已達原設定目標或繼續運轉不符經濟效益。截至目前為止,全球有15部核能機組已完成除役,其中美國11部、德國3部及日本1部。
圖形標示

Q1-15:目前世界上已除役之核能電廠廠址之土地如何使用
    最近更新日期:100.11.21
詳答:
土地再利用方式如下表:

核能電廠名稱

土地再利用方式

德國KKN Niederaichbach

綠地供無限制使用

美國Shippingport

綠地供無限制使用

美國Fort St Vrain

燃氣發電廠

美國Shoreham

綠地供無限制使用

美國Trojan

綠地供無限制使用

美國Maine Yankee

綠地供無限制使用

美國Rancho Seco

燃氣發電廠

法國Chinon-1

博物館

德國Greifswald

生質柴油生產設施(部分廠址)
圖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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