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電廠建廠執照已於109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台電公司不得繼續於該場址進行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作業。原場址、廠房、設施後續處理之整體規劃與執行,係由台電公司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權責妥處。
龍門(核四)電廠重要歷程
建廠執照申設說明
相關輿情回應/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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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龍門(核四)電廠建廠執照已屆期失效,依法不得再繼續興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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