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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傷處置與輻傷責任醫院


更新時間:2019-08-0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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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輻傷處置與輻傷責任醫院

鑑於輻射應用日益廣泛,為使衛生及醫療單位相關人員熟悉輻射防護要領及增進輻傷醫療處理能力,原能會多次邀請美國能源部國家核子保安總署(DOE/NNSA)所屬輻射緊急事件支援及訓練中心(REAC/TS)人員來台辦理輻射傷害醫療處置教育訓練,期藉由美方講師之經驗與參訓人員之實際操作演練,強化我國醫護人員輻射傷害處理能力:

‧101年7月於臺北馬偕醫院辦理「輻射傷害處理國際教育訓練」
‧102年8月於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辦理「輻射傷害處理進階教育訓練」
‧104年5月於臺北榮民總醫院辦理「輻傷醫療處置進階教育訓練」

此外,本會並與衛生福利部台北區緊急醫療中心合作翻譯印製「The Medical Aspects of Radiation Incidents」手冊,可作為醫護人員進行輻傷醫療處置之重要參考,手冊連結如下:
輻射傷害醫療處置

‧北部輻傷急救責任醫院

級別
醫院
一級輻傷醫療
核能一廠醫務室
核能二廠醫務室
二級輻傷醫療
淡水馬偕醫院
基隆長庚醫院
部立基隆醫院
北海岸金山醫院
三級輻傷醫療
台北馬偕醫院
林口長庚醫院
台北榮總醫院
台大醫院
三軍總醫院

‧南部輻傷急救責任醫院
級別
醫院
一級輻傷醫療
核能三廠醫務室
二級輻傷醫療
屏東基督教醫院
恒春基督教醫院
部立屏東醫院
恆春旅遊醫院
安泰醫院
枋寮醫院
輔英附設醫院
三級輻傷醫療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高雄榮總醫院
高雄長庚醫院

*一級輻傷醫療係由台電公司指定;二級、三級輻傷醫療則由衛生福利部輔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