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更新時間:2022-08-03 11:43
配合聯合國地方代碼修正,本會進出口簽審系統之「進出口港埠代碼」所有國家之「**ZZZ」均修正為「**Z99」
進出口港埠代碼 (含國家代碼、港口代碼、港口英文全名)
本會主管之輻射源於保稅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間轉儲之單證比對原則
本會進出口簽審作業自96年10月24日起納入「便捷貿e網」自動化通關作業,與財政部關稅總局之進出口報單及同意文件均以電腦連線,並自動作「單證比對」。
本會對輻射源之進出口管制係以貨物實質進出我國海岸線時管控,有關貨物由航空器或船舶進(出)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時,海關傳送X801送辦理單證比對之原則如下:
「出國維修、展示後,再復運回國」作業方式說明
「進出口簽審系統」如何填寫運送指數、核臨界安全指數、包裝形式等資料
本會進出口同意書自申辦至核發均採線上作業,並提供線上查詢及驗證功能,故進出口同意書僅登載海關單證比對項目,無運送指數、核臨界安全指數、包裝形式等資料。
若業者通關作業需要運送指數、核臨界安全指數、包裝形式等申辦資料時,業主於接到本會「審核結果通知」後,請登入申辦網頁點選「補正」按鈕,於網頁中併同申辦代理人資料一併填報 (其他如聯合國編號(UN)等非海關規定欄位,則填入「申辦補充說明」欄位),再按「傳送」按鈕完成申辦。並按「申請資料列印」將申請資料印出,作為「進出口同意書」之附件,即可以簽審核准文號驗證並報關。海關若需驗證文件,可至本會「進出口簽審系統」申辦網頁首頁左方,點選「簽審核准資料查詢」按鈕進行驗證。 業主若上開資料漏填,在遞送報關單前,均可至本會申辦網頁補正,如有問題請洽本會承辦人。遞送報關單後,則無法再修正。[客戶服務]
- 依海關作業規定,報關單及本會進出口同意書之「進出口港埠代碼」務必確實填寫,如有特殊原因才填寫「**Z99」。
- 「進出口港埠代碼」可洽 貴公司承攬業者 (貨運代理人,Forwarder),查詢提單內容。
- 「進出口港埠代碼」雖非本會進出口同意書單證比對項目,但海關若查驗書面文件,報關單與本會進出口同意書不一致時,將造成通關障礙,需修改申請文件,且耽誤通關時間。
進出口港埠代碼 (含國家代碼、港口代碼、港口英文全名)
本會主管之輻射源於保稅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間轉儲之單證比對原則
本會進出口簽審作業自96年10月24日起納入「便捷貿e網」自動化通關作業,與財政部關稅總局之進出口報單及同意文件均以電腦連線,並自動作「單證比對」。
本會對輻射源之進出口管制係以貨物實質進出我國海岸線時管控,有關貨物由航空器或船舶進(出)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時,海關傳送X801送辦理單證比對之原則如下:
- 於各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之轉儲,不須傳送X801。(不須申請進出口同意書)
- 由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直接出口案件,須傳送X801。(須申請進出口同意書)
- 自由貿易港區與課稅區間之修理、檢驗、測試、委託加工等業務,因尚須運回保稅區並無實際進(出)口,不須傳送X801。(不須申請進出口同意書)
- 各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之(1)盤差補稅,(2)失竊成品補稅,(3)失竊原料、機器、設備、物料補稅等,因應審貨物並不存在,不須傳送X801。(不須申請進出口同意書)
- 外貨復進(出)口、國貨復運進(出)口、國貨自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退回課稅區,僅「外貨復出口」須傳送X801辦理單證比對。
註:若屬外貨維修後復進口案,請依關稅總局「納稅辦法」進口第39項規定辦理,並於進口報關單(G1)「原進艙報單號碼」欄位填入「原出口報單號碼」,請勿填寫「進口同意書證號(簽審核准文號)」。
(外貨進口為G1報單,國貨復運進口為G7報單) - 由課稅區輸入至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貨物,不須傳送X801。(不須申請進出口同意書)
- 單證比對項目不包括許可證文件之「賣方國家」欄位。
- 【註】關稅總局公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貿易便捷化作業」宣導事項。(各項單證比對規定) [連結]
101年04月18日起,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將本會 541 輸出規定納入 F5 自由港區貨物出口報單作單證比對。[連結]
- 請海關官員參照關稅總局「台總證徵字第0966001872號函」規定辦理,或電洽關稅總局資料處理處專線 (02)2550-5500 轉 2504 詢問,以了解個案原因及解決方案。
- 致電本會協助,請業者留下報單號碼、本會進出口同意書簽審核准文號、海關官員姓名與連絡電話、業者姓名與連絡電話,由本會電洽關稅總局,以了解個案原因及解決方案,再回復業者。
「出國維修、展示後,再復運回國」作業方式說明
- 出口時:請依規定申請「貨品出口同意書」,並於海關出口報單填具「簽審核准文號」,辦理通關;
- 復運回國時:請依規定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並於「進出口別」選擇「復運進口」,海關進口報單填具「簽審核准文號」,辦理通關;
- 原證照不需至「輻射防護管制系統」辦理「出口」、「進口」、「轉讓」或「永久停用」等各項異動。
「進出口簽審系統」如何填寫運送指數、核臨界安全指數、包裝形式等資料
本會進出口同意書自申辦至核發均採線上作業,並提供線上查詢及驗證功能,故進出口同意書僅登載海關單證比對項目,無運送指數、核臨界安全指數、包裝形式等資料。
若業者通關作業需要運送指數、核臨界安全指數、包裝形式等申辦資料時,業主於接到本會「審核結果通知」後,請登入申辦網頁點選「補正」按鈕,於網頁中併同申辦代理人資料一併填報 (其他如聯合國編號(UN)等非海關規定欄位,則填入「申辦補充說明」欄位),再按「傳送」按鈕完成申辦。並按「申請資料列印」將申請資料印出,作為「進出口同意書」之附件,即可以簽審核准文號驗證並報關。海關若需驗證文件,可至本會「進出口簽審系統」申辦網頁首頁左方,點選「簽審核准資料查詢」按鈕進行驗證。 業主若上開資料漏填,在遞送報關單前,均可至本會申辦網頁補正,如有問題請洽本會承辦人。遞送報關單後,則無法再修正。[客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