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負責國內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安全管制,管制對象為核能一廠、核能二廠、核能三廠、龍門(核四)電廠,以及1部研究用反應器(清華大學水池式反應器),所依循之法規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安管制工作係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前提。
針對核能安全重要事項,原能會採審查許可方式加以管制;此外並透過各種主題視察,如駐廠視察、專案視察、大修視察、不預警視察等方式,監督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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