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資訊項目
更新時間:2023-09-22 11:33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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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資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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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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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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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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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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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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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刊登日起三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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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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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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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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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刊登日起三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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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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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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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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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變更時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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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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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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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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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作成後七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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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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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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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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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三月底前
作成後七日內 回國後三個月內 |
綜計處
各單位 綜計處 綜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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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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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會計報告、決算書及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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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後、審定後或總統公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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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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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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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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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目前無此類案件)
訴願決定(目前無此類案件) |
作成後七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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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法規會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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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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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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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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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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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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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或支付補助之次月十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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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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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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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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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發文後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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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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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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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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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四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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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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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 每半年 | 秘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