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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更新時間:2023-07-18 13:46
本會委員係由行政院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本會置主任委員、二位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其下設置五處、三室、三附屬機關(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及輻射偵測中心)、一個基金管理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及數個依業務需要成立之任務編組委員會,共同推展會務。
 

主任委員負責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副主任委員及主任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八處室計分為業務部門及行政部門。業務部門含綜合計畫處、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及核能技術處;行政部門含秘書處、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另依業務需要成立之任務編組委員會為「原子能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委員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游離輻射安全諮詢會」、「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法規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委員會」等。
 

 委員、處室及附屬機關主管名錄
主任委員:張靜文
副主任委員:林立夫
副主任委員:劉文忠
委員: 方良吉 龔明鑫
  施信民 潘文忠
闕蓓德 王美花
龍世俊 薛瑞元
錢景常 吳政忠
王俐人 張子敬
邵耀祖  
主任秘書: 王重德
處室主管:
綜計處處長
李綺思
 
核管處處長
張欣
 
輻防處處長
張淑君
 
核技處處長
廖家群
 
秘書處處長
黃賜琳
 
人事室主任
林靜玟
 
主計室主任
陳莉惠
 
政風室主任
陳大慶
附屬機關首長:
核能研究所所長 陳長盈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陳鴻斌
輻射偵測中心主任 徐明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架構圖
原能會組織架構圖主任秘書政務副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綜合計畫處 核能管制處 輻射防護處 核能技術處 秘書處 人事室 會計室 政風室 核能研究所 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各類委員會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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