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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親愛的朋友您好,為了確保您的權利,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行投書:
1. 為避免您收不到本會回函,建議您的電子信箱地址儘量避免填寫一般入口網站之免費信箱。當您送出陳情信函時,您將會收到一封制式的信件回函,內含【案件編號】及【查詢密碼】,以便您日後可以透過【信件處理進度查詢】網頁來查詢處理情形,若您未收到本會回函,請至您的【垃圾信件匣】查看。
2. 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於上班時間內立即將您的意見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儘快於6個工作天內回覆。
3.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會權責範圍,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
4.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方式郵寄至本會(地址:23452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並請加註【綜計處首長信箱收】字樣。
5.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將不予處理:
(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6. 本會首長信箱處理流程
  首長信箱處理流程
7. 以下業務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請逕洽其主管機關:
­經濟部:有關電業設備(高壓輸配電線、變電所)管理、能源政策制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非游離輻射(電磁波、微波)對環境、人體的影響,及其相關防護標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關基地台電磁波管制、量測、諮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