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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中核能電廠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違規事項 開立單位
核二廠 110  002  四  核二廠2號機因人為疏失導致主蒸汽隔離閥關閉,造成機組急停事件。 核管處 
核二廠 110  001  五  核二廠2號機EOC-26大修期間,因未落實大修作業排程管理,以致機組逾越運轉技術規範之時間限制。 核管處 
核三廠 108  001  五  未遵循程序書相關之管制要求,於焊接作業時,造成2號機GL-RT069誤動作。 核管處 
總處 108  001  四  台電公司核管案GA-0-10201「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邊界完整性驗證與建立主控制室適居性方案」執行時程延宕,致遲未能進一步確認控制室適居性。 核管處 
核三廠 107  003  五  核三廠1號機第24次大修掛卡作業操作缺失,導致發生2號機特殊安全設施非預期自動引動之異常事件。 核管處 
核二廠 107  002  四  核二廠2號機執行蒸汽旁通與壓力調節系統調校測試作業,未確實落實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要求,造成反應器急停之異常事件。 核管處 
核一廠 107  001  五  核一廠之輻射監測儀校正作業缺失。 輻防處 
核二廠 107  001  五  核二廠之輻射監測儀校正作業缺失。 輻防處 
核三廠 106  002  五  核三廠2號機第23次大修掛卡作業操作缺失,導致發生特殊安全設施非預期自動引動之異常事件。 核管處 
核三廠 106  001  五  核三廠2號機第23次大修期間爐心異物入侵通報作業缺失。 核管處 
核三廠 105  002  五  安全相關125伏直流電力系統充電機偵測試驗程序缺失。 核管處 
核一廠 105  001  四  未依程序書規定誤操作關鍵性組件,造成反應器急停之異常事件。 核管處 
核三廠 105  001  五  流程輻射監測器之校正間隔改變而未事先有適切性評估及未依程序書規定時限申請設備預防保養延期等情事。 輻防處 
核二廠 105  001  五  流程輻射監測器之警報發生而有漏通報本會情事。 輻防處 
核三廠 104  003  五  核三廠2號機EOC-22大修執行反應爐爐蓋回裝作業期間,未依程序書1331之要求確實確認反應器爪型控制棒元件驅動軸和爐蓋內側上方的漏斗導管無偏離現象,導致反應器爐蓋於下降時,有一支控制棒驅動桿未進入爐頂穿越管之熱套管喇叭口,造成該控制棒驅動桿因擠壓而彎曲。 核管處 
核一廠 104  002  四  電氣相關安全設備之維護作業管控,未落實程序書之執行。 核管處 
核三廠 104  002  五  未確認現場設備與禁止操作卡所述之掛卡設備是否相同而逕自操作設備,導致特殊安全設施(Engineered Safety Feature,ESF)信號動作。 核管處 
核一廠 104  001  四  核一廠廢液處理系統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有打盹睡著、警覺性不足之情事,怠忽職守對運轉安全有不良之影響。 物管局 
核三廠 104  001  四  核三廠1號機EOC-22大修執行穿越件洩漏測試,因故變更掛卡隔離邊界而未有相應之管制,以及充水管路止回閥閥盤於測試後未回裝等缺失。 核管處 
核二廠 104  001  四  核二廠減容中心運轉值班人員有怠忽職守之情事,對運轉安全有不良之影響。 物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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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8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