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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中核能電廠違規事項查詢



   
   
   
   
   
   
 
   
 
   
 
   
 
   
 
       
 
廠別 年度 流水號 等級 違規事項 開立單位
核一廠 101  006  四  未依程序書執行測試,導致特殊安全設施之備用硼液控制系統(SBLC)動作。 核管處 
核一廠 101  005  五  未依程序書執行反應爐爐水淨化系統過濾除礦器逆洗作業,導致特殊安全設施之一次圍阻體隔離系統(PCIS)動作。 核管處 
核一廠 101  004  四  核一廠未評估設備失效導致安全功能之影響,持續使用逾環境驗證壽命之設備組件。 核管處 
核一廠 101  003  四  保護區內■■■未上鎖,且此機房■■■可由外開啟入內且無入侵偵測,進入後另一門也未鎖上,可由此路徑直接進入■■■,違反保安規定■■■。 核技處 
核一廠 101  002  四  核一廠As-Found ILRT測試結果未符合規定,未確實依運轉技術規範之規定執行通報及書面報告提報。 核管處 
核二廠 101  002  四  台電公司核二廠自101年5月1日起未依「台電公司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及核二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承諾,簽訂「輻射傷害防治中心計畫」合約。 核技處 
放射試驗室 101  001  五  核一廠民眾預警系統茂林社區分站於6 月1 日因台電公司維護人員未依RL-EO-001 程序書進行測試,致產生長達30 分鐘之警報誤響。 核技處 
核一廠 101  001  四  ■■■實體防護存在明顯漏洞(■■■內外皆可開啟,未上鎖且無入侵偵測設備,■■■構成一入侵途徑),且保安監控室對■■■入侵偵測系統狀態無法有效監視,不符保安規定,有遭入侵而無法發覺之虞。 核技處 
核三廠 101  001  五  颱風期間未依程序書501.3及程序書584進行機組狀態異常之處置。 核管處 
核三廠 100  006  五  因人為疏失使燃料更換水儲存槽(RWST)硼濃度不符運轉規範3.5.4限值。 核管處 
核三廠 100  005  四  核三廠第三個十年營運測試方案之止回閥拆檢計畫之拆檢時機不符合ASME OM Code要求。 核管處 
核三廠 100  004  四  廠用海水泵室操作層管路穿越孔填封遭受破壞,影響泵室防海嘯能力,不符合FSAR之安全設計基準。 核管處 
核一廠 100  003  五  在未提出書面申請及評估即逕行設備施工作業。 核管處 
核三廠 100  003  五  營運程序書漏列TRM要求項目,未執行測試並驗證可用性,且未依技術手冊採取行動。 核管處 
核一廠 100  002  五  未依規定完成相關文件審查即提出二號機EOC-24大修後初次臨界申請。 核管處 
核三廠 100  002  四  未遵循程序書操作,造成RHR-A串不可用且未依運轉規範採取行動;後續管理階層又採不保守決策恢復原已宣佈不可用之RHR-A串為可用。 核管處 
核一廠 100  001  五  在未經適當評估程序,逕行更換安全級溫度開關內電容器。 核管處 
核三廠 100  001  五  升載期間未依程序書操作,造成機組暫態,致控制棒抽出節數超出核燃料功率預調節的限值。 核管處 
核二廠 100  001  四  因廠房設計疏失導致核能二廠緊急循環海水系統,在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設計最大海嘯溯上高度(含最高潮位為10.28公尺)來襲時,可能遭海嘯淹沒,並造成喪失「最終熱沉」功能。 核管處 
核一廠 99  004  四  在未開立檢修工作連絡書提出工作申請前,即逕行現場作業,導致特殊安全設施之一次圍阻體隔離系統(PCIS)動作。 核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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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518 筆資料 / 每頁顯示筆數:20 筆

註:
1.此查詢系統所列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核能署(OECD/NEA)所定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其分級係考量事件之「廠外民眾輻射曝露」、「廠內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廠內大量污染擴散」或「安全系統受損程度」等,依事件嚴重程度由輕至重分為0~7級,0級(或稱未達級數)為無安全顧慮事件,1至3級為異常事件,4至7級為核子事故。

3.違規等級係指違反規定程度之輕重,事件等級係指事件造成後果之嚴重性,兩者並沒有明確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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