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CS- 81-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37)包商人為操作疏失 
法規要求:
1.程序書701.15,第五版IVVI檢測5.4節:為防範物件掉入反應爐或反應爐穴(CAVITY),乏燃料池或Equipment Service Pools等應將物件用安全繩或將有鬆脫之物件如螺栓加以保護或固定,以防意外事件。

2.品保十八條準則:第三條準則─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和工作圖面「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均應視環境之所宜依照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工作圖面加以事先規劃。此等作業必須遵照既定的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工作圖面執行」。第七條準則─對採購材料、設備以及服務之控制「必須建立辦法以保證所採購之材料、設備以及服務─不論是直接採購或是經由合約廠商或轉包廠商採購─皆能符合採購文件的要求。必須時得增加其他規定,諸如:廠商的評估及選擇;承包廠商或轉包廠商所應提出的品質證件;及於承包廠商或轉包廠商執行檢驗工作」。

3.程序書131,第0版:核一廠承包商管理辦法。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二號機第13次大修奇異公司負責之反應爐工作共計發生如下意外事件:

(1)3/22 2200 Nozzle Flushing時U-Bolt掉落於燃料池中。

(2)3/23 2200布片掉落於反應爐內。

(3)3/23 2200 Handle Pole掉落於Reactor Cavity內。

(4)3/23 2230吊車纜繩滑落,因施工疏忽使得燃料座塊夾具及燃料座塊滑落於Core Shroud Lip上。

(5)3/23 0930水下攝影機之照明燈燈罩及燈泡掉落於反應爐內(IVVI檢測),因奇異公司人員換燈泡時回裝螺絲疏忽,未注意長、短螺絲差異,以致誤將短螺絲裝在長螺絲位置而造成意外。

(6)10/13 1330於重複反應度控制系統(RRCH)施工後,執行APRM測試疏忽,未將測試後控到復歸,造成RPS動作。

2.一號機第11次大修奇異公司負責之反應爐工作發生如下意外事件:

(1)12/5於RPV內做AHC(人孔蓋)修理,於0°焊道上有掉落之膠水。

(2)12/5 23:55燃料吊車工作將膠帶掉入RPV池中。以上意外事件應可避免,爾後請確實要求奇異公司注意有關之管理及作業品質,俾降低意外事件。

3.核一廠二號機第十次大修之反應爐維護、檢測等工作由美國奇異公司承包,其作業使用之品保計劃中未訂轉包廠商管理辦法,致國內轉包商啟睦公司工作人員無明確辦法可遵循。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