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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1-
010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4 年 05 月 10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141)輻射防護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16.6.13.2對輻射強度大於1000 mrem/hr之地區規定必須:
1.築防柵(Barricoded)且貼上顯著之輻防標示。
2.進出必須有RWP管制。
3.進出人員必須:(1)攜帶連續輻射強度偵測設備。(2)攜帶當輻射累積劑量達預設點會提供警報之輻射偵測設備。
4.該區域之門必須上鎖,鑰匙則由專人管理。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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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目前核一廠反應器廠房三樓燃料池過濾除礦支持泵(Fuel Pool Holding Pump)區域之輻射強度高達2000 mrem/hr,由於該區位於廠房走道上,目前管制情形無法符合運轉規範之規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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