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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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2- 00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3 月 1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167)未遵循運轉規範規定操作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表格16.3.2-1 Note 2,當每個跳脫系統所需可用儀器控道少於最低要求時,應將此跳脫系統置於跳脫位置或依下列行動操作。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1 
違規內容:
八十二年二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四分,一號機主蒸汽管C管路上偵測高流量之偵檢器B21-N688D故障,依規定機組已進入運轉規範表格16.3.2-1之限制條件內,應將對應之跳脫系統置於跳脫位置或於八小時內降載並隔離此蒸汽管路,直至二月十一日下午經本會發現通知後方依規定降載檢修,違反運轉規範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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