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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2-
004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4 年 03 月 12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169)HPCI偵測試驗未依程序書規定進行 |
法規要求: |
1.運轉規範16.6.8.D規定,程序書之臨時變更,應符合「變更經2個電廠管理階層人員核准,影響電廠運轉者則變更之核准至少需有一人持有SRO執照」。
2.營運程序書606.4.1第6.6節:本測試程序書執行前先查證602.6.7#45,HPCI空管狀態監測紀錄,確定管路係於滿管狀態。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
違規內容: |
1.八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執行HPCI長溫快速起動,測試人員未依運轉規範16.6.8.D規定,逕自變更測試步驟,導致HPCI超速並引發其超速保護機構受損。
2.八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二號機執行606.4.1(1000psig HPCI可用性與流量試驗)測試時,執行測試人員未依程序書要求將管路充滿水後才進行該項測試,故當泵起動時引起水鎚現象,對安全設備造成不良影響。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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