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CS- 82-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3 月 12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170)設備修改完成,相關的程序書未即予修正,運轉人員亦未訓練 
法規要求:
1.品保18條準則第6條「文件之控制」,必須建立辦法以管制凡對品質有影響的各種文件。

2.程序書1103.01,第7.3節文件修訂,修改工作完成後,‧‧‧,執行文件圖面修定工作。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二、(四) 
違規內容:
1.DCR1134目前已部分完工使用,唯運轉人員大多不知如何應用此套新的地震儀設備,新舊地震儀間有何不同亦不瞭解。

2.對應DCR1134的局部完工,控制室原有的警報窗MCP-120-1 12A2盤第18點應已不再使用,唯目前一、二號機控制室仍存有此警報窗,未即時取消修訂。另有關之程序書511.2.9亦未修正。

3.有關本DCR之SORC審核表有下列缺失:(1)第5欄鉤運轉員不需再訓練(2)第9欄未將控制室設備更改處列出(3)審核表次頁涉及的程序書修改未列出程序書編號。

4.查新地震儀內存之紀錄,發現在二月一日晚上十點三十七分有一地震訊號,然查值班主任日誌並無地震儀動作紀錄。另再查證中央氣象局謂當日晚上並無地震發生,顯示有問題存在應予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