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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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2-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3 月 1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171)程序書管製作業不確實 
法規要求:
1.程序書120第6.5.6節,如達五份PCN要重新修訂版次。

2.八十一年十一月核管會議議題5「核電廠程序書及圖面管製作業」結論,請落實執行本案。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 
違規內容:
1.經查最新版程序書索引(第45版,八十二年二月三日發行),仍有多份程序書(如程序書102, oper-2B, 503.5, 608.1.2, 701.15, 758.1, 758.3, 759.2, 780.7, 795.7, 1003, 1102.01, 1112.01, 1319等)之PCN發行達六份以上而仍未修訂版次。其中程序書1112.01之PCN更發行至第十七份,應即予修訂以利工作人員查閱使用。

2.程序書603.10強震儀功能測試程序書,要求每月執行地震儀功能測試一次,已於八十二年一月六日發行第12版PCN 1,將原12版全部更新,唯於八十二年二月三日發行的45板程序書索引中,603.10仍僅註記發行至第12版,未見有PCN。另再查一號機控制室之程序書,至二月十日止,程序書603.10仍為舊版未予更新,顯示程序書管制作業不確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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