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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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2- 007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3 月 12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172)嚴重違反工安相關法規致使工作人員發生醉漆事件 
法規要求:
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僱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四之(五)有機溶劑作業場所,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

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7條,「僱主對勞工因工作關係‧‧‧有害氣體,應置合格之防護具。」
3.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五條「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佈、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置適當合格急救人員(具有時效的急救訓練證書)。」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4 
違規內容:
八十二年一月五日有三名工作人員在二號機泵室執行噴漆作業,未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而發生醉漆事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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