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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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2- 010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3 月 12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175)違反運轉規範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3.6.A.1規定,反應器加熱或冷卻階段,冷卻水溫度改變率不得超過55℃/小時。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違規內容:
1.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六時七分二號機發生反應器急停事件,急停後由上午六時七分至七時九分止,反應器爐水溫度下降過速達85℃,違反運轉規範所定之爐水溫度下降率不可大於每小時55℃之規定。

2.本案為電廠自行發現且主動呈報,故降級為五級違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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