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編號 |
EF-
CS-
82-
010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4 年 03 月 12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175)違反運轉規範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16.3.6.A.1規定,反應器加熱或冷卻階段,冷卻水溫度改變率不得超過55℃/小時。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
違規內容: |
1.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六時七分二號機發生反應器急停事件,急停後由上午六時七分至七時九分止,反應器爐水溫度下降過速達85℃,違反運轉規範所定之爐水溫度下降率不可大於每小時55℃之規定。
2.本案為電廠自行發現且主動呈報,故降級為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