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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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2- 01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4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三 
違規事項:
(EF-187)工作人員未依程序書執行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十八條準則第十一條:「試驗之進行則需依據試驗程序書來執行,‧‧‧」。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三)、3 
違規內容:
1.核一廠一號機於八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早上九時二十一分執行爐水淨化系統高周功能測試及校正時,未依程序書602.1.2.2第7.2.B步驟,拆除CC-30之接線即執行測試,造成PCIS GROUP 5動作,RWCU G33-MO-F001關閉,RWCU pump A跳脫(B pump故障檢修),嚴重怠忽安全有關之作業事項。

2.請執行測試工作之當事人於期限內提出詳細之書面報告陳報本會。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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