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CS- 82- 01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5 月 24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189) 未依運轉規範規定時間內執行測試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表16.4.2-3:流量單位功能測試每個月應執行一次,且16.4.0.1.A規定最大允許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4展期測試週期。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不良之影響 
違規內容:
貴廠一號機流量單位之功能測試,未在應執行日期(包括1/4展期)內執行測試,違反運轉規範表16.4.2-3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