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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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3- 00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4 年 03 月 09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220)人員及設備安全 
法規要求:
1.10CFR50 App.B第5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需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2.10CFR50 App.B第16條不符合事項均能立刻被發現並予以改正。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違規內容:
1.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核一廠二號機TORUS執行DCR 591,因承包商博賢公司之工作人員未經監工確認已完成掛卡手續前,即於#9 Sump出水管進行鑽孔工作,造成管內之水排出使Torus地面走道遭到污染。電廠監工未盡到督導之責,施工人員亦未遵照施工程序進行施工,違反規定。

2.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本會視察員巡視一號機汽機廠房三樓,發現電廠員工踩踏電纜鐵管後,沿扶梯爬上低壓汽機殼說C經視察員查驗,低壓汽機兩處扶梯前之電纜鐵管皆呈斷裂情形;顯然電廠員工攀爬該兩處扶梯前有踩踏電纜管線之習慣,電廠對於防止員工踩踏管線之宣導未見成效。

上述兩件屬電廠推動安全文化不夠落實之案例,電廠應確實檢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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