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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3-
003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4 年 03 月 09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220)人員及設備安全 |
法規要求: |
1.10CFR50 App.B第5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需遵照這些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或圖面完成之。
2.10CFR50 App.B第16條不符合事項均能立刻被發現並予以改正。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
違規內容: |
1.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核一廠二號機TORUS執行DCR 591,因承包商博賢公司之工作人員未經監工確認已完成掛卡手續前,即於#9 Sump出水管進行鑽孔工作,造成管內之水排出使Torus地面走道遭到污染。電廠監工未盡到督導之責,施工人員亦未遵照施工程序進行施工,違反規定。
2.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本會視察員巡視一號機汽機廠房三樓,發現電廠員工踩踏電纜鐵管後,沿扶梯爬上低壓汽機殼說C經視察員查驗,低壓汽機兩處扶梯前之電纜鐵管皆呈斷裂情形;顯然電廠員工攀爬該兩處扶梯前有踩踏電纜管線之習慣,電廠對於防止員工踩踏管線之宣導未見成效。
上述兩件屬電廠推動安全文化不夠落實之案例,電廠應確實檢討。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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