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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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8- 369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9 年 01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未確實改善緊急循環水泵室積水、滲水問題。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準則第十六條:必須建立辦法以保證所有損及品質之情況,以及「不符合事項」均能立刻被發現並改正過來。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 
違規內容:
緊急循環水泵室長期受雨水及地下水滲入影響,造成泵室內環境潮濕,各樓層均有積水現象,尤以豪雨及颱風來襲期間,積水情形更為嚴重,本項缺失長期未予重視,並謀求徹底改善方案,對泵室內各項設備及泵室結構造成不利影響。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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