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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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5-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6 年 04 月 24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三 
違規事項:
(EF-295) 未確實遵循電廠營運程序書步驟進行測試。 
法規要求:
電廠營運程序書600-O-038.1步驟6.57a.在接線箱B-IJ-ZJPO61L-F,拆除TB-9-1及TB-9-3,TB-21-1及TB-21-3 之連線,跨接TB-18-1及TB-18-2及TB-18-3,模擬4.16KV匯流排低電壓信號。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不良之影響。 
違規內容:
1、 85年4月6日二號機執行大修測試程序書600-O-038.1需拆線後模擬LOV信號,以驗證馬達驅動輔助飼水泵之可用性。於執行程序書步驟6.57a時電氣值班主任未依其內容所述,拆除TB-9-1及TB-9-3之連線,以致模擬後實際信號輸出造成B-PB-S01 LOV動作。

2、 依82年05月19日核管會議決議要求,對電廠員工未遵循程序書規定之違規事項,將加重違規等級,故本件由四級違規提升為三級違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電廠營運程序書600-O-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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