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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3-
007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4 年 03 月 09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224)值班人員獲得火災警報未立即派人到現場查看 |
法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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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4違反管制規定 |
違規內容: |
八十三年三月二日下午二時十五分二號機新增消防系統LFDCP-3盤警報響,本會駐廠視察員請在附近HP臨時管制站打電話通知主控制室,約過二十分鐘仍未見值班人員到現場,立即到主控制室告知,主控制室才派員到現場復歸系統,前後約過三十五分鐘,違反「值班人員獲得火災警報,必須立刻派人到現場查看」之規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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