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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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3- 007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4 年 03 月 09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224)值班人員獲得火災警報未立即派人到現場查看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4違反管制規定 
違規內容:
八十三年三月二日下午二時十五分二號機新增消防系統LFDCP-3盤警報響,本會駐廠視察員請在附近HP臨時管制站打電話通知主控制室,約過二十分鐘仍未見值班人員到現場,立即到主控制室告知,主控制室才派員到現場復歸系統,前後約過三十五分鐘,違反「值班人員獲得火災警報,必須立刻派人到現場查看」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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