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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8-
370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9 年 01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備品倉儲管理缺失。 |
法規要求: |
品保十八條準則第八條:「必須建立一套辦法用以標識及控制材料、零件和組件……,這種標示及控制辦法的目的,乃在於防止有缺陷的或不適當的材料、零件和組件被誤用」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 |
違規內容: |
一、本會於貴廠一號機EOC-13大修期間進行備品倉儲管理之視察,發現仍有料帳登錄不全、標示不清楚及未定期維護等多項未依程序書規定執行之缺失(如附件)。
二、有關備品倉儲管理,貴廠於管制追蹤案件00-8506中承諾採行多項改善措施,此次視察顯示相關之改善措施並未落實執行。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二廠營運程序書772.1「儀控電子卡片更換及管製程序書」
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102.04「課內備品儲存及管制」
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102.05「器材儲存及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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