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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3-
010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4 年 05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設施建造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228)工作人員執行工作時,未能遵守規定 |
法規要求: |
程序書105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類級區分第二、(四) |
違規內容: |
二號機於大修期間,工作現場發現下列違規事項,請注意改正:
1.大修期間因兩串RHR停用,造成燃料更換樓層蒸汽凝結,地面嚴重積水。
2.汽機三樓污染區內,研磨工人於研磨工作時未依規定帶防護面具。
3.包商執行管路安裝時,以重要設備之管路當支撐,嚴重違反規定。
4.電焊工作時,未確實遵守規定,如焊條保溫‧‧‧等。
5.Cable Room內發現三張禁止操作卡未依規定掛於禁止操作之設備上。
6.Torus內工作人員未戴安全帽。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以上3.4.5.6項曾多次糾正後仍未見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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