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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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3- 010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4 年 05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228)工作人員執行工作時,未能遵守規定 
法規要求:
程序書105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類級區分第二、(四) 
違規內容:
二號機於大修期間,工作現場發現下列違規事項,請注意改正:

1.大修期間因兩串RHR停用,造成燃料更換樓層蒸汽凝結,地面嚴重積水。

2.汽機三樓污染區內,研磨工人於研磨工作時未依規定帶防護面具。

3.包商執行管路安裝時,以重要設備之管路當支撐,嚴重違反規定。

4.電焊工作時,未確實遵守規定,如焊條保溫‧‧‧等。

5.Cable Room內發現三張禁止操作卡未依規定掛於禁止操作之設備上。

6.Torus內工作人員未戴安全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以上3.4.5.6項曾多次糾正後仍未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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