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MS-
85-
002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6 年 03 月 22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293) 未遵守程序書執行步驟,導致違反運轉規範之規定。 |
法規要求: |
一、運轉規範16.3.6.2.2.1規定,圍阻體噴灑加藥系統應於Mode 1.2.3及4時維持可用。
二、運轉規範16.3.0.4規定,機組不得在有Action之條件下改變機組之運轉狀態。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第一‧(四)‧1。 |
違規內容: |
1、核三廠一號機2月13日21:47機組進入Mode 5時,依GOP213步驟4.37將圍阻體噴灑加藥槽出口閥BK-V033掛紅卡關閉,2月16日21:45機組準備進入Mode 4之際,未依GOP 201步驟4.13指示,將圍阻體噴灑加藥槽出口閥BK-V033開啟,以致該噴灑加藥系統不可用。機組未依運轉規範16.3.0.4規定,仍於21:49逕自進入Mode 4 ,之後並升至Mode 1且達載滿運轉,直到2月29日10:15經駐廠安全小組人員現場巡視時才發現該閥掛卡中,並於10:30開啟該閥,噴灑加藥系統始恢復可用。
2、本案因電廠適時自行發現缺失,主動改進並依規定陳報,故依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八條規定,予以降低違規等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一、 GOP 213,GOP 201
二、 運轉規範
三、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