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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3-
011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4 年 05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229)主控制室通風系統輻射偵測儀(CRARM)不可用,未依規定陳報及採取改善措施。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16.3.11.A。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類級區分第一、 (四)、1 |
違規內容: |
1.核一廠主控制室通風系統輻射偵測儀(CRARM)分別於一號機EOC-12,二號機EOC-11更換裝設完成,本會於八十二年一月及三月分別同意運轉規範窒礙難行案結案,唯本會駐廠視察員於八十三年五月二日發現該系統指示大幅晃動,顯示該系統仍屬不可用狀況。一號機且曾因晃動造成主控制室通風系統隔離。此系統自裝設發生指示晃動,電廠一直未予重視並設法改善,除違反運轉規範之規定外,電廠之輕忽設備異常之心態,亦應糾正改善。
2.CRARM置入使用後,值班人員對此系統之可用性狀態未能有效掌握,顯示電廠之聯繫存有缺失。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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