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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3-
015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4 年 11 月 25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三 |
違規事項: |
(EF-245)工作人員未經程序書執行 |
法規要求: |
品質保證十八條準則第十一條:「試驗之進行則需依據試驗程序書執行‧‧‧」。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 (三)、3 |
違規內容: |
1.值班員於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五十四分機組啟動時,執行OP-01至步驟2.64.6汽機復歸後,未遵照程序步驟立即執行20-1/OPC,20-2/OPC測試,誤依步驟條文說明將汽機啟動並加速至1800rpm再執行20-1/OPC,20-2/OPC,造成RPS動作,反應器急停。
2.反應器急停後,未依反應器急停復歸程序書步驟將主汽機跳脫。
3.經查核一廠曾多次因未逐步遵照程序書執行測試,致造成反應器急停獲設備損壞事件,且電廠未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本案因屬重複發生故以三級違規處理。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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