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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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5- 001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6 年 01 月 09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89) 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 11月29日下午14:50 HP課於運送表面劑量20mSv/hr之廢料桶時,未能採取適當防護管制措施,導致在輔助廠房 126呎至100呎電梯中有其他不知情值班人員進入電梯,有接受不必要劑量之可能。

二、 類似事件,本會已於84年8月3日第一次輻防管制會議中提請電廠加以注意,惟核三廠未能加以防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要點第八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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