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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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4- 011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5 年 12 月 31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88) 對廠區環境之輻射安全有不良影響的事項。 
法規要求: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八條第四款:電廠以前曾獲得通知應注意此項缺失之防範。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 84年12月6日視察HEPA測試及相關品保作業時,發現工作人員於每三個月巡廠檢視時,未將差壓表指示值記錄在紀錄表上,這顯示 貴廠沒有依照台電公司84年7月21日電核發字第8403-0868號函(注意改進事項之答覆內容)確實執行。

二、 各級主管應查核執行情形,並適時督導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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