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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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4- 009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5 年 12 月 22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85) 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 11月24日燃料廠房空浮事件時,運轉值班人員已發現空氣監測器AMS-3警示,卻未能確實求證即時處理,致使空浮時間延長,污染區域面積及活度增加,對區域及人員之輻射安全有不良影響。

二、 對該事件燃料廠房設置之空氣監測器RT-213未能有效偵測出來,請再檢討該監測器之弁遄C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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