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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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4- 008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5 年 12 月 2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86) 未符合運轉規範16.3.2.1之Action A.1規定。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3.2.1 Action A.1 規定,機組大於82% 功率,軸向通量差超出目標帶時,應在15分鐘內恢復該差值於目標帶內或降低功率至82%以下。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七條。 
違規內容:
核三廠一號機於11月03日10:24左右發生軸向通量差超出目標帶,機組未依運轉規範16.3.2.1 Action 1規定,於15分鐘內將該差值恢復至目標帶內或降低機組熱功率至82%以下。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運轉規範
二、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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