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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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4- 006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5 年 11 月 23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83) 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營運程序書 903.4.2.3 主警衛室車輛偵檢管製作業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11月8日下午14:17~14:20連續有兩部車輛之駕駛人員未曾下車偵測即逕行離開,(車號LQ-2095及XM-7863)。

二、11月9日測試車輛監測器,其室內警報系統正常,惟加裝於室外之警報器無警報聲,且警示燈損壞一個(共兩個)。

三、另請貴廠設置於各主要管制站出入口之偵、監測儀器,在校驗期間應加功能測試頻度且留存測試紀錄(註明測試之日期人員、核種及活度、結果),並至少每月進行一次。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三廠營運程序書。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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