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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4-
005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5 年 10 月 28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274) 違反運轉規範16.3.7.11.3規定。 |
法規要求: |
於運轉規範16.3.7.11.3-1 表所列低壓力CO2系統中,若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不可用時,對於防火多重保護系統或組件有可能已受損區域,應在一小時內建立持續的防火監視,且置放備用的滅火設備,對於其他區域,建立每小時的防火巡視。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二: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之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84年9月25日 11:25 #2 C02 系統宣佈不可用,依運轉規範規定對於防火多重保護系統或組件有可能已受損區域,應在1小時內建立持續的防火監視且置放備用的滅火設備。於9月26日上午巡視控制廠房,未見到有人員執行持續防火監視,此情況已違反運轉規範之要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一、核三運轉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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