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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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4-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5 年 05 月 17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61) 未按程序書步驟操作蒸汽產生器沖放,造成二次側水質惡化。 
法規要求:
10 CFR 50 App. B 第5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均應以程序書加以事先規劃,並須遵照此程序書完成之。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錄一、(五)、2。 
違規內容:
核三廠二號機4月17日在將蒸汽產生器沖放水改排AK系統滯留槽時,未按程序書SOP 326.2規定步驟操作「先將BM-V055關閉,再打開BM-V056」,致滯留槽內之水被倒吸至冷凝器,二次側水質迅速惡化而進入Action Level III。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SOP 326.2蒸汽產生器沖放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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