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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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4-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5 年 01 月 2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三 
違規事項:
(EF-250)未確實遵守程序書之操作步驟,嚴重造成系統設備故障 
法規要求:
品保準則第五條。
核能電廠營運程序書304.16。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類級區分第一、(三)、3 
違規內容:
1.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貴廠一號機起動併聯後,進行一次圍阻體充氣作業時,未確實遵守程序書之操作步驟:

程序書304.16.7.5.4量測八組電熱蒸發器功能正常(當時蒸發器經常跳脫故障頻繁)。

程序書304.16.7.5.8查證AOV-50控制模式放在AUTO(當時將之置於手動)。
導致充氮管路斷裂,超冷氮氣衝至抑壓池外殼(Torus shell),因而造成外殼龜裂。嚴重影響設備與機組運轉安全。

2.有關核一廠工作人員未能嚴重遵循程序書之不良習慣,電廠課正設法努力改善中,故本案以三級違規處理。未來電廠措施如仍無法改善類似缺失,則違規將加重等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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