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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4-
003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5 年 04 月 12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257) 協調聯繫不佳,導致併聯申請時提供本會不實之資料。 |
法規要求: |
10CFR50 APP.B第二條: 在整個電廠營運期間均需根據品保方案之政策,作業程序書或工作說明書實施。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七‧(四)‧1 |
違規內容: |
1、核三廠二號機大修後起動申請併聯時,電廠擬不執行SOP 1042測試工作,由於內部協調聯繫不佳,導致申請資料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有誤導本會管制之虞。
2、本項缺失顯示電廠安全文化有再強化之必要,請電廠研究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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