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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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4- 00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5 年 04 月 12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57) 協調聯繫不佳,導致併聯申請時提供本會不實之資料。 
法規要求:
10CFR50 APP.B第二條: 在整個電廠營運期間均需根據品保方案之政策,作業程序書或工作說明書實施。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七‧(四)‧1 
違規內容:
1、核三廠二號機大修後起動申請併聯時,電廠擬不執行SOP 1042測試工作,由於內部協調聯繫不佳,導致申請資料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有誤導本會管制之虞。

2、本項缺失顯示電廠安全文化有再強化之必要,請電廠研究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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