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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4-
002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5 年 03 月 06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253)復電過程嚴重違反安全原則 |
法規要求: |
掛卡管製程序書1114.03第6.1.18節,當收到副卡後,始可依副卡恢復送電之規定。 |
違規條款: |
一、(三)、3 |
違規內容: |
一號機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PC-2B部分BkR切電,造成廢棄控制室內部分電源喪失,在上午十時二十分左右值班主任通知電氣值班員復電,電氣值班員曾詢問有無副卡,值班主任告知未取回先行復電,電氣值班員依指示復電。此次復電過程,值班主任未遵照程序書規定「取得副卡才可指令復電」,已嚴重違反安全原則。
核一廠能針對本案明快採取斷然措施,開會檢討,值得鼓勵。因此本案降為四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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