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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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4-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5 年 03 月 3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255) (一)水壓試驗後,未恢復安全閥功能。(二)AL-V009未完成檢修即交回副卡,致灌水時漏水。 
法規要求:
1、 SOP-650-M-IST系列程序書第10.0節」系統恢復」。

2、 10CFR50 APP.B第十一條:試驗的進行須依據試驗程序書執行。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一、(五)、2 
違規內容:
(一)、EG-PSV-253 於水壓試驗後,未將隔離螺栓回復,失去該閥安全保護功能;另KA-PSV-571、573、575 於測試完成後,未予恢復隔離螺栓即行消卡,影響系統功能。

(二)、AL-V009 於檢修後gland packing 未鎖,即交還副卡,致系統測試灌水時漏水,違反安全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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